网络服务合同通用格式(精选30篇)
网络服务合同通用格式 篇2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乙方在 ,为甲方提供网络广告服务。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广告类型:
1.2 发布位置:
1.3 图片属性:
1.4 内容提供:
1.5 发布时间:
1.6 服务费用制作费用:
1.7 发布费用:
1.8 附加服务费用:
1.9 合计: 1.10 具体要求: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2.2 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2.3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2.4 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发布广告;
3.2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3.4 乙方一旦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3.6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2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4.3 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服务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4.4 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服务费用: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元(人民币)
5.2 支付方式:
5.2.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30%( 元)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5.2.2 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正式发布甲方广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60%( 元)的广告发布费用;
5.2.3 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0%( 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六条 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合同终止
7.1 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3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义务
8.1 双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开技术的,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8.2 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披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法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件
双方确认: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1 因电信网络故障、病毒或网络攻击等情况造成乙方网络中断服务;
9.2
9.3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11.2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网络服务合同通用格式 篇26
甲方:_______市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方为网络电话话务提供商,向合作伙伴提供网络电话的话务及通道。乙方是开展网络电话话务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对于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术语和缩写作如下定义和解释:
"双方"、"二方"均系指甲方、乙方的合称。
"本协议"系指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甲方所提供的网络电话话务为乙方用户提供中国卫通网络电话话务通道;
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并开放给乙方捆绑用户的查询帐户权限。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用户批量开户卡(电子卡)、用户充值卡以及其他形式可行的支付手段。
甲方授权乙方可针对乙方捆绑用户进行查询、统计以及开户、销户操作(需与甲方协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生成万用户开户数据接入乙方,并开通有效用户数据。
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乙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
乙方负责组织提供乙方用户的开通(注册)、查询登录,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畅通的通话通道。
2、甲方为乙方用户提供一个星期七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保证在乙方捆绑用户反映问题后四个工作小时内做出响应。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甲方平台上提供乙方代理管理系统,并可以乙方的名义发展乙方下级代理制度。
2、乙方有权管理乙方用户的信息(包括开户、销户、查询、统计等),乙方有权在不违反电信相关条例的基础上针对乙方用户开展促销或优惠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的认3、可与备案。
4、乙方负责承担其发展的乙方用户的一定程度的客户服务。
5、乙方终止客户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作好相应的善后事宜。
6、乙方应妥善保管查询帐户与操作密码,并承担因帐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责任。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首次进话务量的金额,以及相关的保证金、加盟费,通过汇款等方式打入_______指定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