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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用工劳动合同(通用32篇)

2024-07-03 22:04:36合同范本打印
外架用工劳动合同(通用3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甲方将楼外架搭设工程,分包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在公平、公正、合理的情况下签订此协议。....

  在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再到“用工”这一判断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的确立,不难总结出我国现如今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当前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社会背景下,过分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现实而且不实用的,因为口头合同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若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大量的口头合同不得不被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这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而且对订立口头合同的劳动者更没有什么益处,反而更不利于对他们利益的保护。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减损他们工作的灵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效力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能做到到有据可查,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劳动的不可逆性,用人单位无法将事实恢复到合同签订前、劳动者提供劳动以前的状态,因而不能仅以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某个法定模式的要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不能因为一个要件否认劳动者的应然权利。第三,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和变动性的特点,使得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使采取了书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体来说就是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能包含订立后乃至将来的劳动关系所涵盖的全部内容。第四,即使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通过其他的方式,如《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等针对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时应承担不利后果或相应的义务,也足以达到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而对于劳动合同,在当前的立法环境下,应以确认其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更为恰当。对于缺少书面形式这一要件的劳动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就这些内容达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内容已经被实际履行,仍然应当确认其生效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在作出调整的同时,在第十条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这样的要求,不过,书面形式的效力并不在于判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这两个行为区分开,并允许这两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完成,具体规定为其第十条第二和第三款。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解读,有学者认为其实际上否定了原来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也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并未全部消弭事实劳动关系。不过,不论对该条款作何种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国的劳动立法力图将以往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努力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规所保护的范围中来。从“用工”一词的内涵及构成用工的条件来看,“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较之于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更为确切,也更加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用工”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就其之间所认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合意或已经达成了口头合同,而且意味着该合意或者口头劳动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过已经发生的实际用工活动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对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更能保护该劳动者的应然权利。

  “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又包含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用工反映出劳动关系中的“实际履行”原则,将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合意行为和实际履行行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确定了合意与实际履行较之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对劳动者来说更加关键的作用。其次,“用工”这一标准的应用,扩大了实践中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因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被纳入到有效劳动关系的范畴,缩小了以往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护(许建宇,《用工法律问题初探》)。第三,“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劳动关系的本质可以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达成合意之后,由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合作,努力使这种合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满足双方的需要和利益、规范双方相互间的行为。“用工”正是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以转让劳动力使用权为内涵,不仅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是订立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标志,在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时、在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形成时,体现着劳动立法对劳动关系中各方行为和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我们应当相信,《劳动合同法》中“用工”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这一制度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劳动关系实体化的进程,有助于将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更有助于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纳入到劳动法律保护的范围中来,约束并规制用人单位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外架用工劳动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被甲方聘为天润康园(东南区、西南区)维修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

  二、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

  甲方安排乙方承担振泉怡园绿化景观工程范围内的绿化及花木养护工作。因工作或业务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具体内容和责任根据甲方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确定,乙方对此无异议。

  三、劳动报酬:

  乙方月工资为____________人民币。调薪、奖励、转岗、跳槽后的工资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只是纪律:

  1、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无固定休息日,可根据天气情况调整;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理方案、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主动、负责、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并有权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处罚或奖励。如因乙方工作不力导致苗木死亡,乙方应自行处理

  4、乙方负责苗木养护期间的浇水、施肥、除草、补种和修剪。此外,乙方应负责从现场检查苗木情况。如因各种人为原因造成苗木损坏或异常,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相关处理,未能提前通知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符合辞退、开除条件的;

  4、故意或过失给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外架用工劳动合同 篇16

  甲方: XX公司  乙方:  性别:___ _ 生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二、生产、工作任务  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  2 根据甲方不断地生产及市场业务拓展等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  方的工种和岗位和薪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国家法定节日(五

  一、  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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