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买卖合同(精选24篇)
1.交货方式:工地交货,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货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供方根据需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货物生产和供应的准备。每次需货前,需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供方,如计划变更,需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供方。
4.需方指定收货人为二项目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四项目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汽车运输,货物的运输、装卸由供方负责,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2.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3.供方应在货物装车前24小时之内将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
4.供方在运输、装卸过程应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如发生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与需方无关,供方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 结算及付款: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货到需方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按月计量结算,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供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供应的货物经需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数量汇总报需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30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需方签认的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确认书(或结算单)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末次结算。
3.结算后,供方按结算金额向需方提供国家正规的税务发票,每月15日前,例如:需方在上月验工计价款到帐后以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六个月)汇票方式支付供方上月结算货款金额的80%,另20%货款为质量保证金,待供方上期供应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4.以上所有款项,需方以银行电汇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供方贴息)的方式支付给供方。需方银行的费用由需方承担,XX银行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5、结算方式:乙方分别跟甲方下属二、三、四、五项目部结算,发票分别开给四个项目部。
第十条 担保方式:无。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3.1、供方供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经需方提出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3.2供方供应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生产厂家不符合要求的,经需方提出后,供方供应的货物仍不能满足需方通知要求的;
3.供方送货时间严重滞后(超过需方通知要求的到货时间48小时)或者送货时间经常滞后(一个结算周期内,滞后次数达到3次)的。
3.4需方工程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导致合同约定货物不需要或数量减少,需方可就不需要或减少的货物部分解除合同。
4.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合同解除;(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因需方通知错误或无理由拒绝接受供方货物,造成供方已经运至需方工地指点地点的货物与需方需要的货物不符的,需方承担供方因该次货物供应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1.2.需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在供方催告后,仍不按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支付货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1.供方供应货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供方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同时需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供方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货物;如供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已卸至需方工地现场,供方应自行保管并在48小时内自费将货物清理出需方工地现场,当供方不按时清理时,需方有权处理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费用,供方不得向需方要求支付该批次货物货款。
2.2.因供方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需方工程出现事故或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供方应承担需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需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
2.3.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如不能按时按量供应货物,应按未及时送达货物价值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与需方协商具体供应时间;如欠供数量达到当批次需方需求数量的20%及以上或需方的计划施工部位特殊不容更改供应时间,需方有权另选厂家供应,供方应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贰份,需方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供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五金买卖合同 篇19
供方:
地址:
邮码:
需方:
邮码: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三年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江西省余干县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货运
五、运输费用负担:需方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供方
七、包装费用负担:需方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三个月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款
十、违约责任:付20%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07月05日至20xx年08月05日。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吴小明 委托代理人:吴小明
开户银行:
需方(盖章):谭志寿 法定代表人:谭志寿
五金买卖合同 篇20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