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区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精选24篇)
第九条 工程延误
9.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9.2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9.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10.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 当地质量监督站 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费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费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安防、消防部门进行安防、消防项目竣工验收;
(2)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进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表。
11.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1.3 由于工程存在隐性暇疵,发包人在工程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经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发包人设计标准,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复和更换相关符合发包人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维修和更换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相关内容。
11.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按附件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 本工程合同生效后,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12.2 工程款结清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12.3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所有工程价款必须转到承包人在XX银行开立的账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3.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3.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长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千分之计 元/天。
13.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和更换符合发包人质量标准的设备和材料,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工期不顺延。
13.6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长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千分之 计 元/天。延误的工期超过累计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几项具体规定
15.1 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正至 点 ;下午 点 至 点(若因其它原因需暂时停工的,发包人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16.3 竣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且通过发包人的检查验收为准,因质量不合格的返工日期也包含在内。
16.4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第三人权益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6.5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签定工程不得转包。
17.2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17.3 合同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X)
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X)
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武汉地区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因工程变更造成工期改变的,以甲乙双方签字的变更书为依据变更工期。
非甲、乙双方原因(如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如地震)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相应费用协商解决。
二、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甲方负责为乙方的施工提供条件如:场地、电源、水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程施工困难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各个单位关系,并办理各种手续(包括结构拆改申请等)。
3、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三、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3、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四、 工程变更
1、变更前一天写出书面变更书。
2、工程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
3、工程变更书须甲乙双方签字后有效。
4、工程变更款在工程结算时结清。
五、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拾壹万肆仟伍佰玖拾元
六、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表,并做工程结算。甲方逾期不于答复,乙方有权视同甲方验收合格。期间工程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定验收书后失效。
3、保修工程按保修合同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凡因本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 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给对方损失费。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 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八、 几项具体规定
1、工程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乙方负责清运费
2、甲方供料时,乙方负责搬运到现场,甲方负责搬运费 元
(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九、 其它约定条款
十、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武汉地区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