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市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精选31篇)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九条乙方项目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可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___________(加盖公章)
乙方: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通州市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篇29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____
1.1委托招标代理合同:____委托人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____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通用于各类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____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____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和支付代理费用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____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前期物业管理项目:____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7招标代理业务:____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代理费用:____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人用以支付受托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总额。
1.9支付方式:____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代理费的方式和方法。
1.10书面形式:____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
1.12违约责任:____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索赔:____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其他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____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小时或天:____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限的最后一天。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____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2)向受托人提供满足完成物业招标代理业务的全部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这类要求。
4.4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4.6确定受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的工作范围,选择有足够经验的物业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前期物业招标代理工作。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____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其招标工作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物业管理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6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7受托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标人的奖品、宴请和贿赂,不得泄漏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以下权利
(1)向受托人询问本次物业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2)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前期物业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3)要求受托人提交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4)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5)依法选举中标人;
(6)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1)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有权提出建议;
(2)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
(3)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4)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5)对于本合同前期物业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和复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