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品牌代理合同范本(精选32篇)
通用品牌代理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觉维护总部权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督察和指导;
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法经营;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 ,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
2、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
b、营运和促销方案;
c、形象识别cts系统;
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的开发、推广及广告宣传;
2、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按时、按量的供应;按进货比例免费提供相关海报、展架等宣传资料;
4、根据全国各地市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对乙方的货物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权;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6、甲方对乙方实施代理价供货原则,以统一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见附表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正式确立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直营专卖店;
2、返利权
甲方按季度执行返利,凡每季度完成 万元销售任务的,甲方给予 %的季度返利奖,完成全年任务后再给予 %的年终奖;
3、价格自治权
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区域内指定价格10%-20%的浮动供货价格,定价原则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4、区域招商自治权
乙方不得以收取代理费为目的,须加强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最终以销售产品为目标,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报请甲方备案后实施;
5、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况乙方汇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甲方新款产品允许乙方的优先供应,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发货;
6、乙方发展加盟店或区域代理商时,须与加盟店或区域代理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7日内快递总部存档备案;
7、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代理商、加盟店,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营运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以提升甲方整体管理水平;
8、甲方对乙方返利以签约之日起按季度,年终结算,优惠让利部分每次兑现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招商时可收取代理商的代理费,但不得以收取此费用为目的;
2、乙方只能在其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和经营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销售;
3、在乙方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在其区域内发展了代理商,乙方必须保障其和甲方签定的合同权益
第七条:购货、换货、退货原则
1、代理商应提前一周将购、换货计划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收取传真及电子邮件;
2、乙方可要求甲方代办托运,款到发货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详细地址和要求以汽车零担快运、铁路快运或空客快运,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代理商实施退、换货政策,代理商需要调换产品,应在进货2个月内换取同类产品,换货率不超过其当批进货总额的5%,如超过2个月概不办理凡非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染、洗涤、穿着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甲方不予退换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想再代理经营需要退货,双方协商后甲方给予收回,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代理商也可提供详细地址要求总部直接代发货至零售商客户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在合同期内每月完成 万元的代理定额,前期开拓市场可放宽至三个月完成 万元,以后隔月未完成合同定额,按放弃代理资格处理;(注:当月超额进货部分可以向后月分摊,后月超出部分不能向前月分摊)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3、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用;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从签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应;
5、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通用品牌代理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共同开发“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的四川绵阳德阳销售市场,同意乙方在经授权的地区代理销售“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特此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拥有品牌“凯诗莉”系列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 地区的(总)代理商,进入商场营销、开设专卖店、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也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 元的提货保证金,并取得区域代理资格。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提货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提货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
4、区域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店面设计方案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乙方在甲方授权地销售“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之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件手续,概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授权予乙方后,乙方须专业经营,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
6、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有确定乙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其情形具体如下:
A、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
B、经营不善,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
C、违法违规经营,对“凯诗莉”品牌造成损害的。
D、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凯诗莉”品牌的。
E、泄露凯诗莉品牌的各种商务机密,经认定造成损害的。
F、由于经营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
7、甲方与乙方确定的年度销售指标为约 万元(代理批发价)。其中包括计划完成销售:商场( 个专厅)等商业零售预计 万元、开设专卖店( 间)销售预计 万元,合计商业零售 万元。若乙方6个月内未完成合同销售汇款指标 的 %,甲方有权提前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8、乙方所需产品进货需带款提货。甲方以公司的批发价(不含税价)供货,甲方建议乙方确定相应的零售价,并以当地同类品牌产品的市场基价作参考进行销售。
9、产品质量按甲方对消费购买所承诺的规定办理或参照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法等规定。 所有换货之产品,乙方须事前申报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尚可发回换货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