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民用房屋租赁合同书(精选33篇)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甲方:
乙方:
日期:
通用民用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达成本合同条款的共识,供双方恪守。
一、合同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房屋屋顶/楼顶,给乙方架设光伏发电项目用途使用,总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建设分布见项目方案。
1.2甲方应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屋顶面及配套设备规划图纸。
1.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系统建设所必要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成套建筑施工图纸、屋顶载荷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安排相应的技术人员与乙方对接。
二、合同期、屋顶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2.1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屋顶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根据甲乙商定,甲方出租项目方案中所标注的房屋屋面,乙方将以 元/平方米作为租赁屋顶价格租赁项目方案所标注的房屋屋面,租赁26年。当项目建设正式启动施工后,支付前5年租赁租金,后每五年一付屋顶租赁租金,所核算屋顶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2.3乙方的安装光伏发电项目的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承诺对项目所用房屋屋面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给乙方使用。如有第三方主张屋面合法处分权,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2甲方承诺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屋面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规划图纸复制件交付乙方,屋顶承载证明文件及其他乙方需要的电气线路图纸,保证乙方项目施工使用。
3.3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勘探和尺寸测量,书面确认乙方获得的相关设计数据和现场基础材料,并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具备全面开工条件。如乙方需要对房屋屋面实施布线、架设设备等行为的,甲方应提供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方便,并应配合乙方提供走线路由、外内墙走线槽/管及管井空间等。
3.4甲方应保证项目施工前房屋屋面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尤其是防水、防漏处理,并负责对房屋屋面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维护,每次定期检修前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保护设置在房屋屋面的设备。
3.5甲方应做好必要的防盗工作。
3.6甲方同意并应配合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房屋屋面,甲方不干涉乙方对房屋屋面的正常使用。
3.7为保障公共安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用任何措施妨碍发电安全及正常运行。
3.8因乙方投资建设的电站投资巨大,所以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也应按合同约定受让乙方电站或继续租赁楼面给乙方。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4.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屋面。
4.3因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要,乙方有权将屋面交由乙方下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等)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共建共享第三方使用或与关联公司,其他共建第三方共同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4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电站建成后,电站产权归乙方所有,相应收益权、知识产权亦归乙方所有。当甲方需要改变乙方设备及配套设施所在建筑物形式或变动建筑结构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拆除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拆除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光伏发电设备安装使用后,乙方如发现屋面或配套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
4.6乙方因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需要对房屋屋面进行间隔、安装设备等,需通知甲方,安装后的施工结果不得影响破坏甲方整体环貌境美观。
4.7甲方因房屋拆迁或搬迁,需将屋面光伏发电设备拆迁安装至新屋面的,拆迁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双方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
4.8乙方因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造成甲方屋面毁损或修复的,应当进行修复。
4.9 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屋面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运行安全,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雷措施。
4.10乙方应确保其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运行能够与公用电网以及甲方自备发电机组运行自由切换。当光伏发电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发电的,甲方能够在光伏设备发电中止的情况下,十分钟内切换到公用电网或者启用自备发电机组,保证甲方正常办公及运营活动。
五、声明
5.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5.2甲乙双方就各自提供的合作内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