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劳务合同(精选32篇)
一、劳务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工作职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
四、工作时间
双方约定,一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天,星期_______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___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五、劳务费
1、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2、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3、劳务费于每月______日甲方委托_______银行转账到乙方账户上。
六、生活福利待遇
1、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2、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_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3、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2、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八、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2、甲方要按合同的约定给予合乎安全的工作环境,要按时支付劳务费。
九、劳务合同变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务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务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2、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3、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报主管机关,合同签订地劳动合同管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留存一份。
3、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劳务合同 篇12
一、专题界定
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专题针对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集体合同 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农民合同制工人能够享受集体合同待遇吗
【案例】于某等8名农民合同制工人一直在某皮革制品公司工作,公司与他们签劳动合同时,约定月工资为480元,每月30日发放。后皮革制品公司工会与该公司又签订了集体合同,在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中规定: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550元。第二个月,公司照例向于某等8名农民工发放了480元的工资。
于某将另几位农民工召集一起来到经理办公室,问:“上个月,咱们公司的集体合同已经规定,员工的工资不能少于550元,怎么我们这个月的工资还是480元?”“你们每人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资,不就是480元吗?”经理不解地问,“公司是按劳动合同发给你们工资,没什么不妥,因为你们是农民工,跟其他职工不一样,不能享受集体合同里的待遇。”
【评析】这些农民工的工资是否应增加呢? 集体合同是企业与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之间为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它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当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劳动法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尽管于某等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但他们也是公司的员工,也应该享有集体合同中相应的权利。所以,经理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应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于某等8名农民工的工资,至少增至550元。
案例2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案例】王师傅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陈师傅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具体规定,陈师傅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该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陈师傅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陈师傅向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表示,陈师傅和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拒绝了陈师傅的要求。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评析】争议焦点:劳动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企业工会和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不致时如何处理。《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本案中,陈师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陈师傅年终第13个月工资。
案例3 集体合同订立要符合程序
【案例】媒久是一个有着几百人的工厂,工会成员30多人。由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工会代表全体职工向工厂书面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双方代表协商后签字,形成了集体合同草案。企业随即向企业员工公布并报送行政管理部门。后来职工提出异议,企业以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已经生效为由不予理睬。
【评析】集体合同订立要符合程序,否则是不会生效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中第38条规定,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第39条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本案中企业协商草案未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