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快件运输合同(精选6篇)
6.6 如乙方已按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声明价值获得赔偿的,托寄物的所有权及其相应的索赔权利即按比例转移至甲方所有。
第七条 赔偿责任免除条款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
2)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3)因乙方、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如乙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乙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7.2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起赔偿要求的。
7.3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一条(“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的规定,未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却提出超过本协议第6.1.1条赔偿标准之外的赔偿要求。
7.4 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7.5 无论托寄物是否保价,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寄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寄物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后,甲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本协议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8.2 除按本协议第5.5条之规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8.3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前所签订的关于结算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书的效力即告终止。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所称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实际损失”,是指托寄物本身的成本价格或损失,不包括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市场机会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特殊商业价值损失。
9.2 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则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月结服务,9.2.1如乙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在甲方服务区域内,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费用。费用结清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9.2.2如乙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仍处于甲方的同一业务区域,由甲方对乙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后,可继续履行本协议;
9.2.3乙方如变更名称,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协议继续有效;
9.2.4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协议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9.3 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快递企业协会制定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内外行业惯例执行。
9.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真: 签字代表: 联系人: 营业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真: 签字代表: 联系人: 营业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通用快件运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高效、便捷的货件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故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的产品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承运货物分拣、派送及查询等业务。
3、服务区域:
4、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除非一方明确提出不续签的,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二、 包装
1、乙方负责免费向甲方提供快件所需要的快递袋(含纸制信封、包装袋)及快递单。
2、在甲方自行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其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对于因包装材料或包装方式不合格所造成的快件内物遗失、破损以及短少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该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由于乙方包装不合格造成的快件破损、短少或内物遗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
2、认真填写速递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乙方,如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送错地址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
4、甲方指定联系人员为甲方前台岗位人员,非经以上人员确认的,乙方收件不得计入甲方费用。
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至甲方指定地址提取快件。
2、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3、乙方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4、将甲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6、如果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7、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8、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9、乙方向甲方提供收件客服电话为:
四、 货物的送达与退回
1、收件人收到乙方送达的货物时:
(1) 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2) 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
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甲方;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乙方承担
五、 费用与结算
1、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速递费和速递时间表》。
2、派送货件的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下个月日前将上月快递清单提供甲方核对,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开具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在下月25日前结清。
3、费用的支付形式:支票、银行转账或现金。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六、 理赔
1、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按照货物实际毁损价值赔偿。赔偿金从乙方的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并免除此单货物的运费;如不足扣减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承担货物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1日的,该票货物的快递费用按照50%结算;延误超过2日的,该票货物快递费用全免。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
(2)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3) 货物的合理损耗;
七、 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应当为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人,除非协议对方已经事先书面授权该第三人取得该被透露的商业秘密。由于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泄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