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经销代理合同(精选34篇)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及____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__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____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附件
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附件
二:本项目销售计划附件
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附件
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地址: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签署本合同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经销代理合同 篇34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_________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经销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协议项目和目的
1.1经双方确认:甲方的______(此类产品皆适用)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1.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_____、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_____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_____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认定金牌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9与_________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