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工程合同集锦(精选35篇)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通用工程合同集锦 篇35
承租方(甲方)
租赁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钢板桩打桩机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设备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日。若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甲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应在租赁期限之前至少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
第二条:租赁设备租金及相关费用
1、 本协议租金实行月支付制,月租金(大写)柒万伍仟元(小写75000),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月底结帐;
2、 桩机进出场费由方负责;
3、 桩机维修费用由方负责。
第三条:误工及处理办法
施工工期如因甲方或是不可抗拒原因(天气、征地)而耽误工期,所造成的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机械需要修理或保养,所耽误的工期则自动从当月扣除。
第四条:司机事宜
1、 甲方为乙方桩机司机提供住宿,其他由乙方自行解决;
2、 文明、安全施工,如发生人身伤亡、机械损坏,乙方自负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1、 本协议期限满后;
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等不可抗拒原因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 乙方将设备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设备致使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甲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协议任一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租金的权利及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
款造成另一方的损失,需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法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报三亚市有关部门解决。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