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地区买卖合同(通用34篇)
6.4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7.1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约定的为准。
7.2货款结算与支付:
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验收和封样约定
8.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提供相关样品由甲方总库和乙方经办人共同确认后进行封。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检查到乙方的货物与封样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按本合同10.2条承担违约责任。
8.2双方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双方交接时只对数量、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国家相关部门检验为准或者以安装、使用后相关部门验收为准。
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1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破损的,则由双方开箱检查,检验产品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则由乙方更换。如当时不能发现问题的,则在今后发现情况后,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
9.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含延误工期、业主索赔损失)。
10.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更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已付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10.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逾期一天 元累计计算并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含业主索赔等损失)。
10.4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5乙方保证所交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货、更换,并按本条2款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经安装或使用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含返工、业主索赔等损失)。
10.6安装或者使用后,因乙方产品原因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按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返工及业主索赔等损失。
10.7乙方应当按供货量如实报量,若乙方虚报供货量的,由乙方按向甲方虚报量货物价值的20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1、4)项执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条款
13.1交货时,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
13.2乙方收款时,应当出据合法有效并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13.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其他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 天内付清,否则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责任。本合同所约定的损失包括因产品原因引起的业主索赔等。
13.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5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地点、电话联系,各种通知以电话联系的,自电话接通之时为送达;以信函联系的,自信函发出后三日为送达。
13.6凡遇规格与合同不符,应当另行以补充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时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按附件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
通用地区买卖合同 篇32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地址: 地址:编码: 编码: 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订购产品名称、单位、单价、数量约定如下:
1.产品名称: 。
2.单位:。
3.单价:。
4.数量:。
第二条 产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要求和费用负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
2.每包净重: 千克。
3.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包装。
4.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5.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6.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第六条 运输方法及运费承担: 。
第七条 结算方式与期限:。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乙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2.甲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3.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品名、品级、数量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 天,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 %的违约金。
3.乙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 甲乙双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月日年
通用地区买卖合同 篇33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以供货清单为主。
二、产品质量。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与甲方认定的样品一致,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加工工艺等各项指标与乙方相关承诺一致,产品检测的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运输要求,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包装物有甲方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三、产品价款以供货清单为准,验收合格____日以内结清材料款。
四、产品交付 乙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提货乙方送货乙方代办托运。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若甲方对乙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3天内交货。但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拒绝交货,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乙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