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劳动协议书(精选31篇)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29. 中国员工的工资;
29.2 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9.3 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29.4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退休员工劳动协议书 篇20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
2、
3、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