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协议(精选35篇)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_____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_____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