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精选24篇)
在协议期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乙方必须偿还甲方百分之五十的装修补助费额。
上述偿还之金额将根据第五章第一条呈交之装修成本费用分析表计算。
第二条如乙方在协议未期满前,非因第十一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自行提出终止协议,乙亦必须履行第九章第一条之规定。
10。所有权
所有带有表示“F”或与“F”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拥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的或与甲方有关的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若乙方违反第十章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第九章第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11。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相纸及冲药,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致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一章第三条之规定。
如因第十一章第一条及第二条的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自行承担费用扩除所有《F专卖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甲方给予乙方之优惠奖分将即时取消,但乙方无须退还甲方之补助费。
1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时,若中国法律对所争议之事项无相应规定或无明确规定时,双方可以按照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公约或国际社会认可的国际惯例协商解决争议事项。
13。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义务按本合我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应视为送达。
乙方兹承诺签署本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甲方:
乙方:
日期:
特许经营合同 篇19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
员;计时工:
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
点到下午
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
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________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________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________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 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 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 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X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
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