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精选30篇)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_________内容;
(2)作品中的_________部分。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总部的_________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部(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商(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图书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篇8
根据20__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摄影作品属本法保护范围。其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此,特签定该合同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
一.作品《 》同意由使用方在 范围内使用 次,
其转让费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二.作品《 》同意由使用方买断使用权(保留作品署名权),
其买断费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约违责任:
1.使用方超次数使用该作品每次应加倍支付著作权所有者报酬。
2.著作权所有者卖断作品使用权后,不得再次出售该作品的使用权,违者必须支付对方加倍的违约金。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可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具同等效力。
作品样照或底片: 拍摄日期 年 月 日
著作权所有者(签章):
使用者(签章):
编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图书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合作为手机用户("用户")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于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解释
1.音乐作品,是指: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其网站(网址_____________),以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手机铃声下载的方式使用上述音乐作品。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4.手机铃声下载销售情况资料是指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向乙方提供的手机铃声下载收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曲目、单次收费标准、单曲下载次数占总下载次数的比例及相应收入等)。
第二条授权
1.授权内容:_________________甲方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图书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篇10
许可方:
法定代表人(公司单位方填写):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许可方:
法定代表人(公司单位方填写):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许可人依法享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作品的著作权,具体作品清单见附件一,现许可人将附件一清单所列作品的相应的著作财产权,授权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人依法授权许可被许可人使用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作品,许可使用的版权种类范围包括以下几项权利: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使用权。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许可人依法授权被许可人使用的权利是 (专有或非专有许可),且被许可人可再授权许可给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使用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作品。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人依法授权许可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对附件一所列之作品,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使用。
许可使用的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本合同法律名词解释
(一)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也称作经济权利。该权利与作者人身可分离,可以转让。作者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依法继承。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包括:
1.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不属于著作权法中所称的复制权。
2.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予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自己或许可他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有权决定作品复制件的发行数量、方式和范围,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
3. 出租权。即以有偿方式许可他人临时使用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的行使要受他人权利的制约。如展览他人享有肖像权的作品时,展览权人必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方能行使展览权。
5.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自己表演或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还可声明该作品禁止表演。
6.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7. 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方式或者通过扩音器等技术设备公开传播或转播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其载体主要是电影、电视、录像。摄制应是一次性的,若对他人已经制作好的影视作品进行拍摄,则不能算是摄制,而是翻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