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LED广告买卖合同(精选3篇)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十、终止合同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的条款同等。
十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非本协议所规定的业务(影视执行、输出打样、印刷、广告工程、市调、媒体监控、活动执行、公关等方面),可另行签订项目合同。
十三、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的_____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特殊LED广告买卖合同 篇3
委托方:南通天宇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制方:南通通奔驰广告(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作1+8鞋品吸塑灯箱门头,现委托乙方进行加工制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广告牌名称:田宇之星宾馆北阁饭店(净尺寸:13.2米×2.1米)
二、 设置地点:南通市人民东路57号田宇之星宾馆北阁饭店
三、 制作安装、调试、维护、吸塑字等总费用为7490元(北:1.46米×1.39米;阁:1.35米×1.43米;饭:1.51米×1.46米;店:1.47×1.46米),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40%,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30%,工程结束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总金额的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总金额的10%,留10%的质保金于一年半后付清。
四、 工程施工工期:6个工作日。
五、 该门头保修期为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六、 其它约定:
1、 乙方须按效果图施工,正面红色吸塑灯箱全部为红色亚克力进口材料,字为白色吸塑字,吸塑材料为进口原料,保修期为三年,三年内吸塑发光字保证不腿色、不变形、不起泡,亮度保证不变,字高3厘米,面高3厘米,四边采用不绣钢包边,不得低于5厘米。
2、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及以后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 安装前必须由甲方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4、 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如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5、 甲方以甲方提供的效果图为验收标准。
6、 保修期内如有甲方所造成的任何问题,正常情况需24小时内修复到位(下雨等恶劣气候除外)。否则每晚一天扣乙方500元。
8、乙方必须按期完工,否则甲方有权按拖延时间天数扣除乙方500元/天。
9、乙方必须凭正式发票付款。
七、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南通天宇鞋业有限公司(章)
乙方:南通通奔驰广告(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