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合同(样本三)(精选33篇)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乙方许可,甲方有权允许第三者转载、选编、改编、翻译、录音播放和摄制影片等,甲方应将所得报酬的70%转给乙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合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出版管理机关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地址: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图书出版合同(样本三) 篇2
__________________,出版社,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乙方的《_____________》书稿列入甲方________年自费出版计划。
第二条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完整的书稿交付甲方,并保证书稿质量,文责自负。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书稿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书稿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有不健康内容,应在接到书稿的____个月内将书稿退还乙方,不予出版,本合同失效。
第四条 甲方接到书稿____个月内完成其编辑加工,复审,终审,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以后并承担校对、书籍订价及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 乙方负责出书的全部费用,并按标准向甲方予付下列款项
〔暂定:书稿字数为____万字, 总码洋为____元/册_____________册:____元〕
费用项目
管理费
编审费
封面设计
版式设计
校对费
标 准
总码洋的 %
元/万字
元/幅
元/万字
元/万字 次
计
总计人民币(大写):
甲方收款后发稿,负责“齐,清,定”。 第六条 乙方负责印刷,装订,保证书籍质量,出书15天内,按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以书籍实际总码洋和字数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并交甲方样书____册及_____纸型。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享有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乙方的书稿列入出版计划,应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甲方未按第四条规定完成书稿编辑等工作,每延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书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4.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预付款,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5.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应向甲方偿付未结清款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订
图书出版合同(样本三) 篇3
图书出版合同
著者(或译者)姓名:
出版者名称: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出版者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著作稿(或译稿)的专有出版权由著者(或译者)在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有效期间授予出版者。出版者在此有效期间有权将本著作稿(或译稿)以各种版本形式出版,但未经著者(或译者)同意不向第三者转让出版权。
第二条 本著作稿(或译稿)系著者(或译者)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如发现剽窃等侵犯他人版权情况,著者(或译者)负全部责任,并适当赔偿出版者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著者(或译者)不将本著作稿(或译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著者(或译者)若违反本规定,将适当赔偿出版者经济损失。出版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第四条 出版者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办法向著者(或译者)支付稿酬。基本稿酬定为每千字
元。书稿发排后预付稿酬支付稿酬
元,在见到样书后30天内结清全部稿酬。
第五条 出版者将在
年 季度出版本著作稿(或译稿)。如出现出版者本身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需推迟出版日期,出版者应与著者(或译者)另议出版日期。如更改后的出版日期到期著作稿(或译稿)因印刷原因仍未出版,出版者照付基本稿酬,全部稿酬在出书后结算付清。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1)著作稿(或译稿)由于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
%,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2)著作稿(或译稿)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 %,并将稿件退还著者(或译者),但可保留复制本。上述稿件以后如有可能出版,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出版者可保留专有出版权,亦可允许第三者使用此项出版权。
第七条 出版者加工著作稿(或译稿),若改书名、增加插图、标题、前言后记或对稿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应事先征得著者(或译者)同意并在发稿前退著者(或译者)审定签字,著者(或译者)应按双方议定日期退回原稿。
第八条 本著作稿(或译稿)的校样,由出版者负责根据著者(或译者)审定签字的原稿校对;著者(或译者)若看校样,只在校样上作个别不影响版面的修改,并在
天内签字后退还出版者。如校样不按期退还或因修改过多(不是由于排版错误或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增加排版费用,著者(或译者)应承担
%(不超过稿酬总额的30%)。
第九条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前,出版者若将稿件损坏或丢失,应赔偿著者(或译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经济损失。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后,其原稿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
天内退还著者(或译者);
(2)由出版者保留
年后再退还著者(或译者)。
第十条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后,出版者应赠著者(或译者)样书 册。
以后每重印一次赠送样书 册。
出版者同意著者(或译者)本人在著作(或译作)出版后
月内按批发折扣购书册。
第十一条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一年之内,出版者可自行重印。一年之后出版者如需重印,应事先通知著者(或译者)并送校正本;著者(或译者)收到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修改意见通知出版者,否则出版者按原版重印。
第十二条 本著作(或译作)如经出版者所在地区总发行机构证实脱销,著者(或译者)有权要求出版者重印,如出版者拒绝重印,或自著者(或译者)提出要求后
年内不重印,著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但著作(或译作)属控制发行者除外。
第十三条 本著作(或译作)修订本的出版日期和付酬办法等事项,双方另行协商并补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 如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允许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著作(或译作),应事先征得著者(或译者)同意,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者(或译者),并将从第三者所得报酬的三分之二付给著者(或译者)。
第十五条 本著者(或译者)委托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授权第三者使用下列权利,出版者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著者(或译者)并按下列比例向著者(或译者)支付从第三者所得报酬:(1)改编-75%;(2)翻译-75%;(3)表演-75%;(4)播放-80%;(5)录音录像-80%;(6)摄制影片-80%。〔此条供选择用〕
第十六条 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双方同意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出版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是否延长由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