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师转正申请书(通用3篇)
土建工程师转正申请书 篇1
尊敬的领导:
我叫,于x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在工程管理部担任土建工程师一职,负责项目工程土建管理工作。
首先感谢公司给我的这个机会以及公司在这段时间对我的培养,让我能融入这个团队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进入公司的这段时间以来,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非常感谢我的领导同事们,他们给了我很多无私的帮助和指导,让我能够在本岗位工作中迅速入手,我深知作为公司的一员,不仅需要有耐心、细心,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为自己所做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力争使工作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为x地产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现将入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1、熟悉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了更快更好地融入公司这个团队,为以后的工作打好铺垫,我加紧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入公司这个团队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自身的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创新,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熟悉建设项目的地形、地貌及建设范围;作为土建工程师,熟悉和了解现场对以后的工作是相当有利的。为了以后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多次深入现场,对现场的地形地貌做更深层次的了解。在掌握第一手现场资料之后,我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对项目的地形地貌、土质情况进行研究,对以后施工重难点进行分析,并通过以往的施工经验,对项目的基础形式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和分析,我对项目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较为客观的预测,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3、监督完成基坑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指导、检查全过程的施工,确保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施工保质完成。
4、监督完成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根据工程管理制度及现场总平面规划布置标准要求,对各参见单位的办公区及生活区的临时建设进行统一管理,并按时完成。
5、参与编制工程管理制度汇编;根据公司总体目标;xx年项目小区x幢楼主体结构施工到10层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并达到“飞天奖”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市级文明工地,争创省级文明工地等总体目标要求。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土建工程师转正申请书 篇2
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 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 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二章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下列(4)(i)和(4)(ii)条外,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技术上的认可和一般性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4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
(4)根据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
(a)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 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其可以向工程师询问,工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