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服务合同(精选26篇)
5.2、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网络推广内容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甲方修改;乙方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乙方平台规定的推广内容,予以删改或不予发布。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在双方指定的乙方平台为甲方提供网络推广服务,但乙方有权决定对甲方相关市场活动或产品信息的推广方式、推广力度、推广期间等做出调整。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推广内容造成推广发布迟延或不能发布,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3、乙方有权随时删除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欺骗、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害他人权益及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的推广内容或所链接的页面。如乙方接到第三方对甲方上述内容的投诉,乙方有权屏蔽或删除被投诉的内容或链接页面并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有效解决第三方投诉问题。如果甲方的网站或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屏蔽、下线或被删除,由甲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用户信息,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用户信息与用户向乙方提供的信息一致,但不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用户信息完全真实、准确。乙方不得伪造用户信息或诱导、胁从用户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 。
5.5、乙方有权为履行本协议之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经由互联网络或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平台、其合作媒体上)无偿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品牌、标识、LOGO,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名誉。乙方应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与甲方及甲方产品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案、Banner图、屏幕截图、宣传材料)做任何技术、文字等方面的改动,亦不得将上述材料复制、销售、出租、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产品推广、宣传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配合恢复原状、消除负面影响(如有)及/或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如有)。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返还或按照甲方的要求下架、销毁甲方提供的各类展示素材,且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使用甲方的展示素材再行继续任何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否则,乙方行为视为侵权,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
5.6、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对甲方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及资料严格保密,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7、乙方有权对借款用户的获得借款情况进行核实,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开放甲方的与放款相关所有流程与端口、乙方进行电话回访核查等。
5.8、乙方通过自有渠道、合作渠道向甲方推荐或提供的任何借款用户的信息,未经乙方及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出售或泄露。否则,因甲方原因导致借款用户信息泄露的,甲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8、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广告法招致行政处罚、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额责任,如甲方已支付有关罚款、对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款项。
5.9、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只能以法律法规、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或其他经双方一致认可的方式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推广服务。乙方不应以任何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和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各种恶意的方式骗取有效CPA/CPS而获得不合法收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违法违约行为对应的服务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5.10、乙方签署本协议将不会同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协议构成冲突。
第六条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
6.1、双方应对对方、借款用户所提供的各类信息及资料严格保密,积极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未经权益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对方、借款用户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6.2、双方承诺采取合理及必要的网络系统安全措施,保护自身技术系统,如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其网络系统故障或对方提供的相关数据丢失的(不可抗力除外),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6.3、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任一条款约定损害对方、商誉和品牌形象的,对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包括商誉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7.1、“专有信息”指一方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直接或间接从另一方或其顾问处获知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性质的信息(包括商务、财务、运营、管理、法律及合同费用计算比例等其他信息);此等信息可以是以任何方式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电子传输方式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营销方案、商业计划、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员工信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技术、科技或商业性质的信息;还包括所有基于上述信息而制作的分析报告、清单、研究报告和类似文件,以及一方或其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制作的含有或反映上述信息或以其为基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7.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以上7.1条提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7.3、甲乙双方各自对其软件及平台享有专有或合法使用权利,未经权利人的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演绎、拆分、反解对方的技术和程序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进行可能损害对方专有或合法使用权利的行为。
7.4、以上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证、承诺或任何约定/法定义务的,即为违约。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等)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对对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提供书面证明,并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理由认为不可抗力事件将持续30天以上、或对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已无实际意义,可提前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8.3、本协议项下违约损失赔偿数额是指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这里所指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此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如果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对一方的违约及违约责任另有明确规定,并且该条款的规定与本条的规定不同,则本条不适用于该条所规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8.4、特别约定:如双方合作的市场效果不佳或遇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或政府等行政机关限制等情形,甲方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协议,此时,甲方不构成违约。
第九条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9.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9.3、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因法定或约定之理由终止的,双方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尚未结算的服务费用。
10.2、除非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可分割性:如果现在或未来颁布的任何法律使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受到限制或不能强制执行,则该条款无效,但本协议其他条款还应继续有效。本协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来达成在经济效果上与失效条款基本一致的条款以替换该失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