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合同集合(通用32篇)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 元(币种: )。总金额(大写)
元(币种: )。
第六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 出让合同(合同号: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 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 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四楼四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台江县台拱镇秀眉东大道,革东冲320国道旁原龙氏酒楼,土地面积为39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30.57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1999)1779号,现还在台江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20xx年9月15日到期。
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价款为208万元。
付款方式:
(1)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88万元;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100万元(春节前付清)。
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20xx月3月10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