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二手买卖合同(精选31篇)
买方需付税费:印花税契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房地产证》贴花抵押登记费借款合同公证费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权籍调查费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其他 。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 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 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 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 %
卖方支付: %。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 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 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买方:
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二手买卖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买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经纪机构:
住所: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
经办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住所: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码:
表征里程: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营运用车□其他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
行驶证:□有□无
年检证明:□有□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无
交强险:□有□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
□无
附加费发票:□有□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无
质量保证:□有
□无
3.车辆配置
燃料:排量/缸径:
缸数:发动机功率:
气囊:驱动方式:
排放标准:变速器形式:
:□有□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未发生
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车辆设定担保情况:□已设定□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居间报酬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
2.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为人民币:元。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方承担,该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3.车辆成交居间报酬为车辆价款的%,即人民币:元。
4.居间报酬应在《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给经纪机构。
5.居间报酬支付方式:
□全部由卖方支付□全部由买方支付
□卖方支付%,即人民币:元买方支付%,即人民币:元
第三条买方、卖方及经纪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经纪机构以及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对于车辆出现的质量故障不得隐瞒。
4、买方、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经纪机构支付居间报酬。
5、经纪机构收取居间报酬后,应向支付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6、经纪机构应当向买方如实告知与车辆交易相关的重要事实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重大事故记录等。
7、经纪机构应当主动告知买卖双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的有关程序并全力协助双方备齐过户、转籍所需资料。若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经纪机构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和转籍手续的,经纪机构应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日办妥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证件交付给买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纪机构若与卖方恶意串通隐瞒该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经纪机构应当与卖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经纪机构逾期办理或不予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应双倍返还居间报酬。
3、经纪机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或者卖方利益的,不得要求买方或者卖方支付报酬或双倍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