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买卖合同(通用35篇)
(二)甲方是通过汽车生产厂家购买的全新车辆,购买后主要用于甲方家庭自用,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未遭受过重大交通事故和水浸,行驶里程数据真实可靠,现甲方按照该车目前现状出售给乙方,乙方事先已对出售车辆车况进行必要的了解、试驾,如该车辆过户给乙方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不负责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乙方需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或向车辆生产厂家主张权利。
(三)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各自提供的证明、证件真实有效。
(四)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支付全部车辆价款之前,甲方有权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甲方电话通知(10日)后,乙方仍不支付车辆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二)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不能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当返还定金给乙方。
第七条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手续完成前,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甲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车辆在过户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提交车辆过户管理部门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路桥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