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通用34篇)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及时掌握本物业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甲方提 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计划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 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条 乙方须于本物业交付前60天内组建本物业管理处,配备主要物业 管理人员,本物业管理处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 一委托乙方经营。
1、 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经营管理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外墙及电梯轿厢、道路和绿地,通道、楼梯、
大堂等,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和调整。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的30% 用于乙方管理成本,70%纳入小区服务资金,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
2、 所有权或收益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位/库)的经营收益的30% 作为乙方的管理成本归乙方所有,剩余70%的经营收益作为车位使用费纳入房屋 公共维修金。
第八条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收支计划及管理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
实施。
第九条有权依法制订本物业管理文件,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文件报 甲方备案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公告后实施。
第十条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
如需变动需按程序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
案并组织实施,其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 在经营管理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的位置,向业主公布有关物业服
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本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登记情
况。
第十四条 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 合同和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办法,报甲方审定后向业主公示;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之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负责监 督落实;发现业主违规装修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报告 甲方。
第十七条在本物业交付后,对进入本物业提供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 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并支付费用,但不 得将本物业整体转让或委托给其他个人或单位进行管理,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 包给任何个人或单位。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有效处理;如属甲方 责任的,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在本物业内有损甲方信誉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 方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 资料,并详细列明清单,签署书面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收费釆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建筑 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及电梯电费分摊另计),具体标准如下:
【住 宅】每月每平方米2. 50元:
【商业】每月每平方米丄匹 元。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员工生 活用房租金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预装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外墙清洗(合同期限内不少于一次)、小区消杀费用。
6. 灼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 乙方的办公费用(含电话通讯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等)。
8. 社区文化活动费用(文化活动室管理成本和维护费用、节日装饰费等)。
9. 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10.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 法定税费。
12. 乙方的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三) 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起始日为自商品房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之 日起开始计收。若业主提前收楼,则从实际收楼之日计收。若业主因其自身原因 未能在交付期限内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也自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 之日起计收;
(四) 改变原设计功能的物业,按改变后的实际使用功能类别的物业服务费 标准收取;
(五) 本物业服务费每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每月5日前缴纳当 月的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补交,且业主要从逾期之日 起按逾期交款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缴交违约金;
(六) 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 承租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交纳,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 责任;
(七)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为促销楼盘而对业主承诺免收的物业服务费 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风险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如遇政府政策调整, 则甲、乙双方协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九) 车场收费标准(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
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60元,'个/'月。
车位使用人应从签收车位之日或视为车位交付使用之日起缴交费用,费用按 月交纳,当月费用缴交时间为当月5日前。车位使用人不按约定标准和时间交纳 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车位使用人限期补交并暂停车位使用人使用停车卡, 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追缴违约金。
(十)非机动车收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 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以上收费标准全额交纳。
第二条 乙方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 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三条 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原则:
(一) 属于市场价调节价的按照市场调节价或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取;
(二) 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上述价格乙方均应当明示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四条 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 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维修资金根据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收取,属于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专 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 挪作他用。
二、 乙方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流程使用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管理 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傭的,乙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虹争糙济补偿。
第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蒐;的期限内 达到相应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管理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 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 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补偿。
第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以外,任何 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造成守约方经济和名誉 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条 甲方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 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 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 鉴定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