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商场租赁合同书(通用35篇)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不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电话: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电话: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市中心商场租赁合同书 篇31
出租方:xx县百货公司
承租方:百货商场全体职工
领租人:
为探索新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增强国营中型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范围。出租方将所属于百货商场的所有房屋、设备、家具用具、怅外零星财产出租给承租方有偿使用。合同期满后由承租方如数归还出租方。
二、承租方对上述财产和企业原有职工实行社会保险,其保险费由承租方负担。
三、承租方要保证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税前租赁费14.4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金占用费4.8万元,固定资产占用费5.36万元和服务费4.24万元),并按利润总领14%作为级差地租上缴公司(其中印万上交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将以上租金按月份分摊,于下月15日前上交。
承租方的社会退休统筹基金,工会经费,均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上缴。
四、租赁期限。自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出租方将上述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一九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回,租赁期二年。延长租赁期须重新履行租赁手续。
五、租赁期间商场原有隶属关系暂时不变,所有制性质不变,职工身分不变,工龄连续计算,遇有国家规定调级时,按政策规定给符合条件的职工调空级,终止租赁合同后,享受其应有的工资待遇。
六、集体租赁期间,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参照执行集体企业有关政策,承租方按规定交纳各种税金,税前租赁费和级差地租后的留利,由承租方自行支配。
承租方用税后利润新增的财产归承租方集体所有,承程方可在职工中筹集资金,按有关规定付息分红。
七、租赁期问,承租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展担租赁后的债汉,债务等经济责任飞接受政府等有关部门及_L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维护消费者利益,在保证主管业务的前提下,经工商行玫管理部门核准,积极扩大经营范围,方便群众均买,但不能转租、转业,更不能擅自停业。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对企业的一切财产有权使用和保管,并负责维修,企业需新增或更新固定资产及有关大修理项目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有倒塌危险需要翻建,经公司审核批准,其费用由出租方负担。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下有权确定适合商场特点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并按规定提取上述资金。
十、承租方的代表人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每年要向职工报告工作,并经常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对严重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职工有权辞退,但要报公司劳资科备案审核。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有权招收临时工,招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承租方自定和支付,租赁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辞退。
十二、出租方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背合同规定,严重干挠承租方经营自主权,使其无法自主经营,承租方有权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
2。出租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翻建房屋,应负责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承租方违约责任。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原企业资产损失、丢失的,应负责赔偿。
2。承租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问、数额支付租金,除应向出租方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付违约金外,连续三个月不交租金,出租方除依法追回租金及违约金外,有权收回出租财产,终止合同。
十四、租赁期间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和客观环境发生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须经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十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代表(签字)承租方代表(签字)
市中心商场租赁合同书 篇32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園项目)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身份证号:
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东乡县火车站正对面金碧世家号楼号(共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该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商铺为毛坯房,实际面积以房管局产权处测量为准,其中租金多退少补)。
第二条、该商铺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包括“免租期”个月,乙方无权提前终止该合同。
第三条、该商铺要求主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
第四条、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1、为了扶持乙方经营,甲方给予乙方免收租金24个月优惠,每月租金标准为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则按当时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租金收取标准。同时乙方于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同时或之前向甲方支付起租年度首个季度应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