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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二手商品房买卖协议(精选31篇)

2024-07-09 21:33:38合同范本打印
市中心二手商品房买卖协议(精选31篇) 出卖人: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2.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

  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到 。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情况书面告

  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

  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物业服务用房座落 。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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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

  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

  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

  2.会所: ;

  3. 。

  第二十四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

  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五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

  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

  照规划用途办理交易确认和不动产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

  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

  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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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

  结构。

  6. 。

  7. 。

  第二十六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

  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

  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

  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

  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

  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

  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

  护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见附件十三)。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

  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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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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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3.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全装修住宅提供)(应标明功能和主要空间层高)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三)款约定

  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一)外装饰装修部分(该商品房所在幢)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电梯: ;

  3.管道: ;

  4.窗户: ;

  5. ;

  6. 。

  (二)内装饰装修部分

  双方就内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约定如

  下(品牌、级别等内容应明确清晰,不得出现“其他同级别产品”等模糊字样):

  26

  序号 菜单内容 装修材料 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 备注

  起居厅

  1 地面

  瓷砖

  大理石

  木地板

  2 墙面

  涂料

  壁纸

  木饰面

  软包

  石材

  瓷砖

  3 吊顶 石膏板

  卧室

  (书房)

  1 地面

  瓷砖

  石材

  木地板

  2 墙面 涂料

  27

  序号 菜单内容 装修材料 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 备注

  壁纸

  木饰面

  软包

  3 门

  木门

  玻璃门

  厨房

  1

  地面

  瓷砖

  石材

  墙面

  瓷砖

  石材

  吊顶

  铝合金

  石膏板

  2 橱柜

  洗涤池

  柜门材料

  台面材料

  3 厨房设备

  油烟机

  燃气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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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菜单内容 装修材料 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 备注

  4 门

  木门

  玻璃门

  卫生间

  1 地面

  瓷砖

  石材

  2 墙面

  瓷砖

  石材

  马赛克

  3 吊顶

  铝合金扣板

  防潮石膏板

  4 淋浴空间 淋浴房

  5 卫浴

  盥洗盆

  马桶

  6 门

  木门

  玻璃门

  其他

  未尽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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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菜单内容 装修材料 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 备注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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