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郊区房屋租赁合同书(精选35篇)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应每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滞纳金。
2、承租方违反合同,出租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第六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承租方必须维持承租房屋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房屋的一切维修费用。
2、承租方如要续约的,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发出续约书面通知。
3、承租方租赁期满后不再租赁此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出租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有限电视费、互联网费和卫生管理费均由承租方负担并交齐;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的房屋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具体租赁时间开始,交付房屋租金及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深圳郊区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6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位于位于郑州市 楼,部分面积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场地实用面积为
平方,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场地所需的建筑平面图复印件、房屋产权单位证明及相关证件。
第二条:租赁用途及使用方式
乙方所租赁甲方房屋场地仅限于从事教育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场地内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如乙方需变更场地用途,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签合同。新合同未生效之前,原合同仍具法律效力。
第三条: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的承担
甲方将水电引之乙方经营处,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等全部费用,并应在收到甲方交费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按时全额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停水停电,直至交清费用为止,在此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租金支付方式
一、租金
日期
每平方租金
每月租金
第一年
元/平方
元
第二年
元/平方
元
第三年
元/平方
元
第四年
元/平方
元
第五年
元/平方
元
第六年
元/平方
元
第七年
元/平方
元
第八年
元/平方
元
第九年
元/平方
元
第十年
元/平方
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以每季度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交付租金需提前一月支付,向甲方支付下季度租金。
第六条:租赁押金
一、租赁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元,总计人民币押金,甲方向乙方开具押金收据。
二、乙方不得将该押金抵交租赁期间任何时间的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三、租赁期满合同终止时,在乙方全额交清租金,其他费用以及在承租房屋结构,内部设施设备无损坏的前提下,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该租赁押金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七条房屋修缮及装饰
一、房屋交付标准以房屋现状为准,房屋交付后,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安全和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对房屋、水、电进行改造装修,并将改建或装修方案提前报甲方备案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予以配合;因改造装修工作须拆除甲方设施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并采取保护措施,将拆除的设备设施完好地移交甲方,如有丢失、损坏应予赔偿;如因乙方装修导致水、电、空调、消防等设备设施不能正常工作及达不到相关验收、年检标准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负责房屋的地基、主体结构、房顶外面的维护保养。
三、租赁期内除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的部分以外,乙方租赁区域部分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未尽到维修保养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费用
一、租赁期间因乙方经营活动发生的政府征收各项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费,门前三包费,垃圾清理费,环保费或法律和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二、租赁期间乙方所使用的下水管道,燃气管道等产生问题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租金、水电费。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催缴欠款。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3、乙方经营中与工商、税务、公安、环保、技术监督、卫生等国家职能部门发生业务往来时,甲方应予以协助,配合出具有关证明资料等。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与租赁有关的其他相关手续及事务;协助乙方处理因租赁物发生的相邻关系;租赁物如因政府规划等原因需拆迁或改造,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拆迁方面的权益。
5、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及无偿接收乙方租赁期间的所留物品。
6、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出租房屋结构、公共部位及甲方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正常使用。
7、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对自己拥有的房屋使用权进行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对新房屋使用权享有人的约束力。
8、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所需材料。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范围内,开展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问题,乙方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解决好经营中所出现的全部售后问题。
4、乙方必须规范员工安全用水,用电,因乙方人员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改变和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前提下,经甲方审查同意,可对房屋内部进行局部改造装修以及中央空调、消防系统、水电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添置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装修改造和消防等设备的安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乙方对房屋的改造装修、设施设备的添置安装,涉及到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的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所租房屋内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所需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应妥善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私搭乱建,损坏房屋和附属设施设备的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经营和贮存任何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的非法活动。如有违反,应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承租房屋的门面制作室外招牌,其内容仅限于乙方的店牌的经营内容,因此所需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租赁押金和水电费用。
1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其雇员、代理人、访客、客户等与乙方相关人员在场地内的行为后果,前述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甲方管理规定任何条款的行为将视为是乙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