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住宅买卖合同(通用32篇)
甲方或乙方通知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方不得借故推迟,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三、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约定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付款时,即交出房屋钥匙和房产证以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关于产权证及过户登记费用的约定
双方交易之房屋的过户登记的所有费用(含税等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五、关于证件问题的约定:
甲乙双方不得提供虚假的证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或其它虚假证明材料的一方,属欺诈、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向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房价的10%。
六、对其他事项的约定
1、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甲方有真实告知乙方该房屋有无质量问题和抵押债务的义务。如该房屋交易前产生抵押债务,甲方应解除其抵押债务后,方可出售给乙方。
2、甲方交付房屋后,应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等的开通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证乙方购房入住后至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妥当期间无任何与房屋相关的纠纷发生,这一期间内若有与此套房屋相关的纠纷发生,将全部由甲方出面负责解决。
4、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积极配合。待房产证和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不再与此套房屋有任何关系。
5、乙方在接收房屋后,该房屋如需增加其它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的一切水、电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房屋在乙方使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水、电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及时付清。
7、乙方在未取得该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所有权时,不得转卖他人,否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将收回房屋。
七、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捺印时生效,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合同。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损失自负。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乙方没违约情形下)或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致使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房款。如乙方已装修,尚须赔偿乙方装修费损失。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甲方没违约情形下)或不支付第二期房款及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再转卖他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总房价 10%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甲方自合同解除当日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否则,尚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应退金额为基数,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合同解除后,乙方自合同解除当日退出房屋,如不搬出,乙方从合同解除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当时同地段租金价格给付。延期支付租金,仍应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应付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以道德、道义、良心、习俗为衡量标准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沭阳县住宅买卖合同 篇1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3.18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
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____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
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____日内搬离。
第五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三)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名和手印)
乙方:(签名和手印)
签字日期:
沭阳县住宅买卖合同 篇13
出卖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