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试用期劳动合同(通用35篇)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实用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4
甲方:
乙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始,试用期至 年 月 日,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合计2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担任 职务。
第三条:乙方承诺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并服从领导安排;
出现产品质量事故时,积极分析产生原因,并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四条:根据印刷行业的他特殊性,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时工作制,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证工作时间为每日12小时,多余时间为加班,已含在基本工资中。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担保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在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后,甲方与每月20日,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七条:由于甲方工资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按约定标准给予支付工资。
第八条:乙方 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郑州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劳动纪律
第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
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岗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按相关规定负责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兼职,不得独立或与他人合伙开办与甲方业务经营范围相近的企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限满,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交接。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带走甲方的任何资料、物资。
七、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有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相当于乙方月均工资的违约金,另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实用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5
大部分的人寻找工作的时候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劳动合同的签署问题,但是在刚开始工作的时候都有试用期,那么到底试用期用不用签署合同,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那关于试用期的说法,单位能否多次设定试用期呢?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1.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
2.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