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门面租赁合同书(精选31篇)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立方式及总价款、计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风、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面积差异的处理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5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依法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6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7预购商品房的转让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2)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售的商品房转让时,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预售商品房转让,原预售合同采用示范文本的,双方协商签署原预售合同后的《本合同权益转让书》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预告登记。
南京、浙江、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期房限制转让的政策,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以限制购房中的短期炒作行为。
8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屋销售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屋分层、分套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买受人按照分层、分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9诚信失守的惩罚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者。由上述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用门面租赁合同书 篇13
出租方(甲方,原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次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迎丰东路号门面转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租赁房屋位置、面积及用途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承租的位于迎丰东路15号2个门面,面积约为60多平方米,用于经营眼镜及近视配镜等。
第二条合同期内,乙方可以改变房屋经营用途但不允许做餐饮。
二、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自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房屋租金
第四条年租金为:捌万元整,合同到期以后,如甲方与电信合同继续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保证前三年租金不变。
如甲方与电信不能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门面。否则,应当向甲方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解决争议所需要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及其他为实现权利的合理开支)及预期可得利益。
四、付款方式
第五条每年租金分二次支付,即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之前和_____月_____日之前分别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
乙方拖欠租金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五、房屋装修
第六条乙方如需装修,应在不损坏房屋整体结构并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房屋水电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第七条甲方保证乙方经营场所通水电,如果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漏水时,乙方电话通知甲方,甲方须三天之内修缮。否则,三天后乙方有权自己修理,但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安装独立电表,乙方须按月向相关部门交纳水电等费用除房产税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乙方经营期间所需办证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可以负责提供办证所需房屋权属相关证件。
七、乙方从事的经营、各项活动及安全预防措施
第九条乙方租赁期间,已向甲方承诺所从事的经营和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房屋出租后,乙方应严格加强安全预防措施,特别要加强室内用电和冬季取暖火炉的管理,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有不安全事故发生而造成盗窃,火灾等损失,由肇事者一方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后,乙方没有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擅自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门面装修费(原值)及商品处理损失等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者违约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标的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解决争议所需要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及其他为实现权利的合理开支)与预期可得利益、
十、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鹤城区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各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