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精选35篇)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4.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5.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6.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_____开发出来的技术。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争议解决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篇5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因为与甲方就(项目名称)全国招商一事,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项目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第三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