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婚礼服务合同(通用33篇)
(二)合同余款,婚礼结束之后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付清。如果乙方提供规定范围内服务,甲方拒付尾款,甲方需承担加倍赔偿责任。
(三)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收据交甲方
第四条:约定条款
(一)婚礼摄像跟拍服务时间为早上7:00至下午2:00,超出时间按照30元/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制作总长时间为60分钟之内的DVD或VCD光盘2张。超出一张光盘制作时间的另行协商签约,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照每小时50元收取。
(二)跟妆或单妆如需试妆,乙方根据该跟妆项目提供试妆,不另收试妆费,单妆如需试妆需另加试妆费50元。
(三)司仪、摄像、摄影、化妆、演出等服务人员出中心城区之外的价格另计、场地布置出城区另加收运费。如对司仪、摄像、摄影、化妆、演出等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须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并书面注明,否则,则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计划程序和方法进行。
(四)因酒店设施以及酒店服务给婚礼带来的一些失误、过失、不流畅(如酒店断电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随意增减项目。不得调换除场地布置外乙方代理的任何服务项目,如有增减或在同价格范围内调换婚礼布置项目须在婚期前15天内提出并经双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单,并相应变更增减项目所引起的金额数目。
(六)在订单内未约定的服务项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赔偿。
(七)在订单内已约定的服务项目,乙方需安全、及时、有效的完成。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自身组织安排等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必须在签定合同起的7天内通知甲方,并按巳收定金和预收款的全额返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二)因乙方设备和技术原因造成婚礼的某项目不能正常进行(如追光灯意外故障等)时乙方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补救不成功或无法补救的,则应该当场对甲方予以说明并在结帐时返还甲方该项目的服务费。
(三)在婚庆服务完成后,乙方应该及时作好有关婚礼资料的备份工作。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无法预见的原因而造成婚礼照片、婚礼录像或其它婚礼的重要记录资料丢失、损坏的,乙方应退回该项目的服务费并支付给甲方该项目同等价格的赔偿金额,(优惠套餐内的摄像按单项摄像费用计算)。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为造成上述婚礼的重要记录资料、损坏的,乙方应退回该项目的服务费,但不支付赔偿款项。
(四)《婚车租赁协议》由甲方与司机方另行签定。并把该协议交一份给乙方备案。
(五)对乙方代理的服务项目的质量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先行承担,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费用。
(六)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必须在签约日起的七天内提出,已付定金不再退回。否则乙方有权按原合同履行,如婚期改变的也必须在原婚期7天前跟乙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擅自终止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回已付定金,甲方还需赔偿支付乙方已发生的其它经济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调
(1)提交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1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婚礼服务合同 篇20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市区路号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费用(未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花艺会场布置元(大写)
化妆服务元(大写)
纪实摄影元(大写)
纪实摄像元(大写)
司仪服务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期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即元;第二期20_年5月29日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即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2日内支付。若在催告日截止时,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二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第一期已支付之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婚礼服务合同 篇2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婚礼摄像服务签订以下合同:
一、拍摄所记录的影像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二、拍摄的影像中的肖像权归肖像人所有。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中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提供摄像服务。
四、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提供最终影像制品后立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用。
五、甲方必须在拍摄前两天向乙方支付定金380元,该款项在甲方支付服务费时作为预付费予以扣除。
六、服务内容与费用
(一)拍摄日期、时间
20_年1月1日 10:00--22:00
(二)拍摄地点
(1)新娘家 地址:秀女街52号
(2)新郎家 地址:钻石街33号
(3)黄金大酒店 地址:解放路18号
(三)拍摄内容
(1)迎亲
(2)拜堂
(3)喜筵
(4)闹洞房
(四)最终影像制品(乙方必须在婚礼7天后向甲方提供)
(1)原始素材录像带 1份(1盒120分钟的录像带)
(2)剪辑的影碟 1份(VCD、DVD影碟各1张)
(五)费用
(1)摄像 680元
(2)原始素材录像带 50元
(3)影碟 380元
合计:1110元
(六)补充说明:
(1)除了约定的拍摄内容外,乙方有权决定如何拍摄镜头和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