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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集合(精选33篇)

2024-03-31 22:40:52合同范本打印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集合(精选33篇) 聘用合同解除协议书甲方(原聘用单位):乙方(原受聘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为完善聘用条款,明确各自责任,甲乙双方就已签订的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年 月日签订的《聘用合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及从事相关业务事宜,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2、乙方在聘用期间,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每月(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聘用费,并在本合同生效满一月后开始支付聘用费。

  3、甲方从事项目,需乙方签字的环评文件,必须告知乙方项目情况,且必须由乙方本人签字,否则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让乙方从事甲方承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若同意让乙方参与工作,乙方也愿意参与,工作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按项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乙方报酬,具体比例按乙方工作量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在聘用期内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工作业绩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对环评工程师证年审的要求。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甲方将使用情况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应对其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参加职业继续教育和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培训,甲方负责乙方培训的相关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乙方负担非必须的其他培训费用。

  3、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做有损甲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签

  (一)、下列情况下,双方可变更本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各方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6、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依照5,6条解除聘用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签定合同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聘用费用的;

  3、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资质过程中,有对乙方资质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

  4、经甲方同意,乙方自愿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生效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违约方将承担其违约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条款续聘,续签时只需在“合同续签”表中填写即可。若合同有任何变化,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若不再继续聘用到甲方,甲方不得无故阻拦。

  五、此协议只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开展,如有其他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六、乙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自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交甲方保管至本合同期满归还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集合 篇25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原身份: 职称(职务)

  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岗位性质 职级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基本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3、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及各种社会保险;

  4、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5、按有关规定,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乙方

  1、有参加业务学习,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2、按规定获得工作报酬和享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4、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有关秘密。

  五、工资福利及待遇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按月核发工资;

  (二)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待业(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统一办理手续;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期、女工保护、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合同: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3、甲方单位变更名称的;

  4、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

  5、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退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乙方因病、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退职的;

  5、聘用单位依法注销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乙方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其它不能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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