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砂石材料买卖合同(精选32篇)
3.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省市2区项目工地现场。
3.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第4条验收
4.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前1个小时应通知甲方作接货准备。
4.2货物在甲方、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进场验收并交接于甲方2单位前,其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毁损、灭失及乙方指派人员的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3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24小时内,由甲方组织乙方、施工3监理共同对货物的包装、外观、产品标识、合格证书、检测报告、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初步检查验收,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可采用目测、称重或测量等方法进行;如果本合同所涉产品之前有封样的,应同时进行对样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参验各方签字确认完成现场验收单据,该验收单据仅说明参验各方对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在数量上无异议,产品外观亦无明显瑕疵,并不作为证明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依据。
4.4验收依据:
(1)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含附属联接等有关配件名录)及其他有关凭证、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检验单、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2)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_____________。
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4.5交货数量的检验:
由甲、乙双方材料人员在交货地点共同对材料(设备)数量进行验收,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材料人员的共同签字为准。
4.6交货质量的检验
(1)质量检验:_____________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
(2)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验收内容:_____________。
(4)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4.7对材料(设备)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_____________
(1)当甲方对材料(设备)质量有异议时,应书面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验证明和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乙方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检验、试验结果发生争议,应按《标准化法》的规定,请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4.8甲方对于乙方供应产品的检查不限于到货时的检查验收,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时以及质保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抽检。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维修、更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物业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9其他约定(对本合同产品验收的依据、办法以及验收结果的确认等内容尚有其他情况需要明确的,可在此处进行补充,该补充约定与本条前8款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5条付款方式、付款节点、质保金、履约保证及剩余材料退货
5.1付款方式及节点安排:_____________。
5.2履约保证及质保金约定:_____________。
5.3质保金退还:质保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同时产品无质量3,甲方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5.4剩余材料退货:工程完工后如有剩余材料尚未使用的,在范围内,甲方有权向乙方退货,退货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执行,退货所产生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退货的产品应无破损。
5.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拒付货款:
(1)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2)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货款;
(3)乙方交付的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且甲方不同意接收部分的货物,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
5.6结算以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结算单为准。只有甲方人员签字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不应作为认定结算价款的依据。
5.7乙方开户信息:_____________
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
5.8甲方支付款项后,如因乙方提供的开户信息有误,甲方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就此款项另行支付,同时须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5.9乙方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乙方提供假发票,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应另按假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承诺甲方追偿本条款所涉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六、售后服务、质保及费用
6.1乙方应积极提供与本合同产品相关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与本合同产品相关的安装、施工或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根据甲方需要,培训甲方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到产品安装或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协助甲方对产品安装或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6.2质保期:本合同产品质保期年,自工2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3在产品安装或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或使用问题的,乙方接3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处理完毕。
6.4在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或使用问题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的1天内进场对产品进行维修,维修无法解决问题的应无条件更换相应产品、部件(因不正当使用、人为破坏者除外)。如乙方不实施维修、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力,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条件同意并认可甲方扣除的费用数额,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在三个自然日内补足差额。
无质保金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并按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金额的1.2倍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5乙方应当确保质保期内维修安全,妥善设置安全提醒标志,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乙方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维修给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6.6质保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维修服务,此阶段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6.7其他约定(对本合同产品售后服务、质保及费用等内容尚有其他情况需要明确的,可在此处进行补充,该补充约定与本条前6款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7条违约责任
7.1乙方的违约责任
7.1.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1
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数1格型号、质量标准等质量技术要求向甲方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拒绝接收该批次供货。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按照前款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7.1.2逾期交货
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2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本批次产品总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货或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该批次产品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乙方逾期交货所受到的全部损失,而且,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可继续发货照数补齐,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7.1.3提前交付货物
对于乙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甲方仍3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甲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乙方负责。
7.1.4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且甲方不同意接受时,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甲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
当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时,甲方凭有关的合法证明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并在到货后的10天内将详情和处理意见通知对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
7.1.5产品的质量缺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