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锰产品买卖合同(通用30篇)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山西省锰产品买卖合同 篇17
提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副产品(竹笋干)定期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购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在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其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销售给第三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供的符合约定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
第二条
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应符合GBL8406― 年 月 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约定保护价____元/公斤,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五条 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上门收购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上门收购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 结算方式为现提现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当场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产品的,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山西省锰产品买卖合同 篇18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执行。外观质量:。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三条菌种的提供方式为□买方提供:□卖方自备买方提供菌种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对菌种验收的方式为。菌种价格为元/瓶,合计:元菌种价款结算方式为□于2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定金:买方□是/□否在20xx年XX月XX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定金元。交货时定金(□抵作收购款/□返还买方)。定金支付后,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投售点。
运输费用由方负担。
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山西省锰产品买卖合同 篇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_________元/_________建材名称_________,产地_________,品牌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材质_________,批次_________,数量_________,价格_________,总价_________,备注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_________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