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务合同(通用6篇)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 (中国城市)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 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 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 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授权代表。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免费向中国公司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 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公司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 - 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 - 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 -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 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 (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 (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的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国 市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涉外劳务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__________
户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现甲方劳务派遣乙方到甲方承接的 项目从事 作业。为确保完成项目施工任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工种及合同期限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作地点:;
3、工种:____________(第二工种:__________)。因甲方现场生产变化,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种调整。
4、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于20___年___月__日签字,国内飞机场出关时生效,以完成项目工程实际工期为合同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到达国内机场出关后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工资待遇、发放及结算
1、双方确定,乙方在( )项目劳务期间的工资为_____元人民币/出勤工(此工资工价为综合工价,已含( )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每日超过八小时以外的加班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2、乙方在( )劳务期间,乙方每月的出勤天数,经甲、乙双方核对考勤并签字后作为月度工资的结算依据。乙方每个月可以预支相当于( )元人民币的等值当地货币的工资作为月度零星生活费用。
3、工资按照日历季度发放,甲方下季度( )日前发放乙方上一个季度的工资,但要扣除每月已经预支的生活费,打到乙方的国内银行工资卡上。
第三条 工作时间、考勤、伙食住宿等相关约定
乙方在委内瑞拉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作息时间、加班等方面的规定,甲方按《 项目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考勤。
1. 乙方在( )劳务期间,作息时间由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每天上下
2. 白班超过( )个小时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按正常工作时间( )考勤;
3.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窝工,按非正常出勤当月予以一半的补工。因上述原因乙方
4. 乙方在勤予以考勤;晚间安排的学习及班组长等管理人员会议不予考勤。不到场的员工不予考勤。
5. 乙方在假条事前请假(病假须同时提供项目现场医生的证明),并经过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并经过批准方可休息,在上班后首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公司将核对请假书面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请假逾期,而不到岗者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