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绿化养护合同(通用35篇)
8、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之全部设备、工具、绿化材料及绿化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绿化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绿化工具及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统一存放于指定的干燥场地,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标识清楚,存放不能有碍观瞻。
9、乙方派驻甲方人员须在甲方统一办理外来人员出入手续,向甲方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乙方人员在项目工作时间内须统一穿着乙方作业工作服、佩带工作证,着装干净整洁,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0、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提供服务时,不得翻阅、查看甲方资料,不得向外透露甲方业务信息等保密信息。
11、乙方派驻人员在乙方主管不在场时,应接受甲方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
12、乙方积极听取甲方对小区绿化养护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养护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3、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绿化养护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检查结果计入乙方月度评估。
14、乙方派驻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项目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顾客索取小费及财物,因此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15、养护期间,带有噪音作业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养护不得产生噪音。
16、乙方在甲方养护场地内,不得私自外接业主庭院绿化养护业务,如业主庭院绿化需要委托养护,必须由甲方出面承接,甲方有权委托乙方或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养护。
17、乙方需按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农药、杀虫剂等化学药品,不得污染小区空气、水源等。在养护工作中,涉及影响业主生活及污染水源等项目,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负面影响及投诉。割剪草坪或药物消杀等,应避开节假日。绿化后的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药物使用造成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18、未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不能改变原有环境景观设计。
19、乙方在进行养护登高作业、喷洒药水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培训记录,同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不做好安全教育及防护工作,决不允许进行作业。
20、乙方在绿化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拖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并承担垃圾外运及处理的相关费用。
21、合同期内,乙方除承担养护责任外,同时有义务维护绿化的完好性,如因人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绿化破坏残缺,乙方应及时修复。
22、乙方根据项目绿化特点,结合重大节日气氛渲染要求,每季度为本项目布置各色草花_______平方米。
七、服务期
1、本合同项下服务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期间甲方与业主大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应按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调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前三个月为服务试用期,在此期间内若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试用期内按考评结果支付实际费用。
八、违约责任
1、服务试用期过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需支付对方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连续两季度未能按时支付月服务费且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20%的违约金。因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款而影响乙方服务,乙方不承担甲方付款违约期间定期作业未实施责任;为免疑问日常养护不在前述免责范围。受甲方资金不到位影响而未能采购到常用绿化养护用品,导致定期作业难以开展时,甲方不能在未付款期间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日常养护质量除外)。
3、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影响小区环境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不可抗力、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导致绿化环境污损的除外。
(2)若本项目绿化养护在省、市、国家绿化检查中不达标,或因绿化养护问题影响甲方创优和其他各项达标,第一次发生将扣除一个月服务费之50%,第二次发生除扣除一个月服务费50%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每月评估主要以日检与月检记录的不合格项、实际到岗人员数等作为评估依据,不合格项包括轻微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各类不合格的最高限度如下:乙方每周轻微不合格项不超过3个/万平米,每月轻微不合格项不超过10个/万平米;每周严重不合格项限额为5万平米以下1个,5至10万平米2个,10万平米以上4个,每月严重不合格项限额为5万平米以下3个,5至10万平米8个,10万平米以上16个。每季度累计轻微不合格达到27个/万平米或严重不合格达到5万平米以下7个,5至10万平米20个,10万平米以上45个,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出现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乙方应在发生当日起撤换该员工,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5000元/人次,多人参与,以此类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苗木死亡或受损,灌木七日内予以更换、乔木二十日内予以更换,如未及时更换,每延长一天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500元,以此类推,直至苗木恢复原样;扣除金额超过月服务费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未按计划执行《年度养护工作计划》进行养护,甲方有权扣除100—500元/次,扣除金额超过月服务费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小区原景观设计、移植苗木或调换品种,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绿化养护费3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扣除金额超过月服务费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员工安全教育
乙方确保安全工作作业,并加强员工自身安全管理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同时要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合理的职业安全管理建议,乙方应积极整改到位。如因乙方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现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加强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作业人员在进行绿化高空作业时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坠下。
2、如遇酷暑、寒冬、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作业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身体受到伤害。
3、在汽车道、车辆出入口处进行养护作业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防止身体受到伤害。
4、在小区工程现场作业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空中坠物、扎脚等情况。
5、绿化死角或绿化密集地点作业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毒虫、蛇咬伤等情况。
十、履约担保
1、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交纳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扣除违约金(若有)后不计息退还。
2、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绿化养护服务转包或分包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被扣除违约金后,如剩余履约保证金低于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服务范围扩大/减少或工作增加/减少,需增加/减少费用时,养护费用按同等单价增加/减少。
2、乙方自行配备对讲机及相应设备,乙方使用人员不得利用对讲机传递非工作信息,并保持在工作期间内通信状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