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信息服务合同(通用26篇)
4、由于合同中途终止,或缺少维护用零部件或原制造商的技术支持等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的维护服务未实施,则按未实施的维护服务部分费用比例和终止时剩余维护服务时间的比例,扣除相应的费用。如甲方已经支付的,乙方必须立即退回。
5、维护服务费用应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应先开具发票)
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清合同款项。
四、维护服务的说明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对甲方的故障报修作出响应,尽快对故障原因作出判断及采取可行的解决措施排除故障。
2、如乙方需实施远程技术支持,必须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3、任何需要送至乙方维修的机器,均由乙方负责提取和送回,期间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
4、当需要更换机器时,被替换件属于乙方的财产,而替换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甲方保证所有被替换下来的零部件属真品,并未经甲方改动。乙方保证替换件尽可能是新的,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达到或超过被替换件的原有功能和性能。替换件承接被替换件的原有维护服务地位。本合同维护期结束后,即使甲方不再要求续签维护服务合同,则乙方仍应在本维护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对由乙方在本维护期结束前三个月内提供的替换提供保修。
5、本维护合同规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软件乙方均授予甲方非专属许可,并保证该授权是合法有效无瑕疵的。
6、不属于本合同的维护服务范围的有:
(1)易耗品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改动、以及不适当维护而引起的机器的损坏。
(3)机器或程序的迁移。
7、乙方在甲方现场实施维护服务以及为实施维护服务而向甲方派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五、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亦不得分包部分维护服务的工作,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2、即使得到甲方的许可,亦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分包商的任何疏忽或过失,均视同乙方的疏忽或过失。
六、保密
1、保密信息: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一方应对另一方根据本合同传递的透露方指明为专有的和/或保密的信息,或根据透露时环境的性质应认定为专有的和/或保密的信息,以及根据诚信的原则应作为专有的和/或保密的所有信息(保密信息)保密。该保密信息除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外,不得用作他用。保密信息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应自保密信息透露后持续五年。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签定保密协议。任何从对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均应在本合同终止时通过删除、退还对方、或销毁其载体等手段而不使其继续保留在己方。
2、除外情况: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
(1)在透露之时已经公开的信息,或在该透露之后非因接受方违反其对透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而公开的信息;
(2)在透露方向接受方透露该信息之前接受方已经知悉的信息;
(3)接受方没有违反其对透露方承担的义务而从透露方以外的其它来源知悉的信息;
(4)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
七、不侵权担保
1、乙方确认其根据本合同实施的维护服务不对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或其它权利构成侵犯。
2、第三方根据任何法律指控本合同项下的维护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和/或其它权利并针对甲方提出任何请求时,乙方应对此进行辩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使甲方免于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损失或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诉讼情况下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甲方因此支付的任何金额均应得到乙方的补偿。
3、如果发生上述侵权行为,则
(1)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的执行,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因此已支付的合同金额。
(2)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为甲方取得拥有继续使用被宣称为侵权的可提供的服务的权利;或修改该服务或用同等功能的,未被主张为侵权的替代物代替该服务以使其不侵权,而甲方在此情况下须立即停止使用被宣称为侵权的该服务。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水、龙卷风对履行合同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一方不能、不充分或延期履行合同的,该合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知道或是应该知道自己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且尽可能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实际发生或扩大。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责任限制
对于乙方违约或其它责任引起的对甲方的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损害赔偿。但乙方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仅限于
(1)对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损害赔偿和有形个人财产及对甲方财产的损害赔偿。
(2)对其它任何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害的赔偿为最高本合同金额的2倍。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生效和分数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变更应用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及单位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除保修、保密和争议解决条款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如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未违约方有权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违约方而终止本合同,其对违约方提出的索赔不受影响;如果违约方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补救,从而使上述终止通知失效,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搜索引擎信息服务合同 篇13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合同要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此合同。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按乙方要求在指定网站位置发布乙方提供的.网上信息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网站名称:
位置规格发布时间价格(元/月)实价(元/月)总额(元)
付款方式□支票□现金□转帐□电汇□邮汇合计金额(元)¥:
付款日期备注大写:
乙方如欲中止或变更本合同(包括发布位置、规格、发布时间等)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变更后合同总金额大于本合同总额,可将已付费尚未发布使用的时间段按整月折合成金额计入新合同中。(超过15天计一个整月,小于15天不计,特别赠送时间不计)
如果是属于服务内容中列明的可替换内容乙方需在更换前2天提前通知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在合同生效期内如属甲方idc机房故障、服务器故障导致乙方内容无法正常显示和访问的,甲方将对故障时间进行累计,并补偿给乙方同等发布时间。
甲方对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所造成乙方信息不能如期发布,不承担责任。
5.2因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信息内容、信息费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所造成乙方信息不能如期发布或修改,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如有未尽事项,用附件补充,经双方签字备案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通信地址:
经办人:
邮编:
经办人:
邮编:
联系电子邮箱:
联系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搜索引擎信息服务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