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车辆运输合同(精选31篇)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_____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日为止。
三、甲方的义务: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_____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_____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_____委员会按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附:运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日
装运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发地点: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装运地点: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砂石车辆运输合同 篇21
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原材料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0#、-10#、-20#柴油
二、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方式:供方以专用汽车运输方式为需方发运燃料
四、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价格为当时间段真实市场价格(含运输费)
五、结算方式:转账方式付款,先提供货物后支付账款,供方提供发票后付款。
六、交货地点:需方现场验收。
七、计量:采用电子计量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应保证油品质好量足,如有计量短缺处以1000元罚款,并终止合同。
2、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油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如有因燃油质量引起的机械零部件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九、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对需方柴油的供货。
十、本合同所定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砂石车辆运输合同 篇22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砂石车辆运输合同 篇2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依据《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生产安全,保障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所有进出甲方厂区、并在厂区行驶及进行装卸作业的供应商及承运商(车辆)。
二、双方管理责任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乙方对所雇用承担拉运任务的车辆安全负主要责任,乙方要确保车辆证照齐全,经常性地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性深入甲方工作现场查看雇用车辆安全运行情况,确保车况完好无安全隐患,督促雇用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所有安全管理内容,有条件的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雇用车辆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雇用车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