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装修设计合同书(精选3篇)
13. 保险:
1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保险(即商业责任险)的证明文件,投保的保险公司必须是AAA级国际保险公司。
14. 合同解除
14.1. 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后,双方履行完成职责后,除本合同第8条款外,本合同自动失效。
14.2. 为乙方设计进度及设计质量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乙方完成的设计工作,双方协商所需支付的设计费用。
14.3. 甲方因项目立项取消或其它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对乙方支付已做出的专业服务工作设计费外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4. 合同签订后双方如有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非基于12条的规定、非对方原因、非不可抗力),解约方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还要向另一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量双方另行协商。
14.5. 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如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其程序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程序)。
15. 仲裁条款
15.1. 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6. 合同确认
16.1. 在本合同经中国合同管理机关批准前,乙方需完成在工程所在地的设计注册。甲方将在乙方完成注册手续后呈交本合同报中国合同管理机关批准,然后向乙方书面确认合同生效。
16.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交合同审批机关备案一份。
17. 其它规定
17.1. 如甲方更改项目名称,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接受项目名称的更改,并负责接到通知之后将所有最终文件的名称更改正确。甲方不承担更改名称引起乙方发生的任何费用及人员开支。更改项目名称后本合同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未经他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本合同外的任何人。
17.3. 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其标定的单位均采用公制。
17.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后与原合同内容有不一致之处,按修改并经批准后的最后生效文本为准。
17.5. 乙方的设计成果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关于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因设计成果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引起的设计修改,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8. 联络人
18.1. 甲乙双方必须指定固定的联络人开展工作,乙方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更换联络人,如必须更换时,必须书面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并得到甲方同意才能履行工作;联络人必须尽力能提供24小时的随时联络配合并提供各种有效的联络方法。
18.2. 甲方联络人:
18.2.1. 姓名: ,性别: ,国籍: ,语言:
18.2.2. 职务: ,邮址:
18.2.3. 电话: ,传真: ,邮编:
18.2.4. 手机: ,E-MAIL:
18.3. 乙方联络人:
18.3.1. 姓名: ,性别: ,国籍: ,语言:
18.3.2. 职务: ,邮址:
18.3.3. 电话: ,传真: ,邮编:
18.3.4. 手机: ,E-MAIL:
18.4. 甲乙方双方的联络人负责与双方的联络工作及互相协调工作,并负责设计工作量计量及合同执行工作,同时负责各自的接待、组织考察和会议等工作,凡是执行本合同内容而必须开展的工作,均在联络人联络工作的范畴之内。
19.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正文到此结束。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