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通用32篇)
四、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六、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八、 业主发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 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 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佥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 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 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 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 随意停放车辆;
(11) 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
十二、 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市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29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商铺购买人(使用人)
乙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业服务。
根据国家《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物业的坐落、面积
1、坐落位置: (项目名称) 栋 号铺面,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双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相关协议;
3、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中午12时至15时、晚上22时至翌日7时)制造发出过大的声响(如敲击、高音响、按喇叭等);
4、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垃圾处理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遵守《水电代收代缴协议》,按时向翡翠园小区业主服务中心缴纳水电费用;
7、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转让商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让方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9、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签订的租赁合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商铺的招牌安装,应取得按开发建设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安装。
11、服从乙方的日常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讲究卫生,保持门前及周围清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治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修、服务与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签订的本合同行为;
4、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和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垃圾处理费;
6、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之甲方,并与甲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与甲方签订水电代收代缴协议;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楼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楼梯、大厅、楼宇外墙等部位环境卫生管理;
2、物业区域的公共场所,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公共停车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所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3、生活废弃物的清理。
四、秩序维护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协管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定时定路线巡查;
3、对本物业区域内的车辆管理;
4、与甲方签订《消防责任书》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小区的机动车停放与出入实行统一管理。
2、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消防要求:翡翠园小区商铺的消防施工方案须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消防设施(喷淋、温感、烟感)等由业主在装修时自理,必须接入小区喷淋管网和消防报警系统,并符合消防管理部门验收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根据开发商文件要求,因商铺未安装排烟管道不允许经营餐饮店。
3、特殊行业要求:经营特殊行业的,需要按特殊行业相关要求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签订《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七、用水用电管理:双方另签订《水电代收代缴协议》。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面砖、扶手等无明显污迹、无破损、无乱张乱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及时劝说、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丝等用不锈钢材料、无锈蚀,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
2、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应设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3、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