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精装修别墅交易合同(精选35篇)
3.6因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7因停水、停电、台风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8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工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9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除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已施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已完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5.3甲乙双方按《江西省装饰工程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7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且超过7个自然日的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六条 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7个自然日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30个自然日内付清所有结算款项。
6.2工程结算款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结算款、甲方付款滞期费、应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赶工费、扣减乙方工程延误费等。
6.3甲方按规定时间支付完结算款项后,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第七条 服务的约定
7.1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属工作人员有协同甲方进行材料导购、材质鉴别义务。
7.2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工程结算单、收款凭证作为保修凭据。
7.3保修服务时间:工程竣工起次日的360个自然日内,即一年。
7.4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7.4.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
7.4.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包括赔偿甲方自购材料);
7.4.3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施工项目因材质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保修,乙方代买装修材料的,乙方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甲方自购材料的,乙方收取人工费。
7.5.4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
7.5.5合同签订之后,如单方毁约,毁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向对方予以赔偿。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8.3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
8.4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操作不当或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造成的一切灾害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5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8.6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
9.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解决。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签署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市区精装修别墅交易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 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
二、 包干承包费用:人民币 整(小写 13800 元)。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 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 仟圆整(小写¥ 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进度款人民币 仟圆整(小写¥ 元);
3、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 天内,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整(小写¥ 元)。
四、工期: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 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区精装修别墅交易合同 篇17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第二条 乙方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施工内容及承包范围: 工程深化设计、
2.4施工方式:包工、包料。
2.5精装修工程施工的主要项目:
2.5.1配合甲方及时进行深化设计。
2.5.2吊顶工程施工所有工作内容;
2.5.3地面工程施工所有工作内容;
2.5.4墙柱面工程施工所有工作内容;
2.5.5其他精装修工程(不锈钢装饰条、卫生间洗漱台面等)
2.5.6为完成精装修工程施工所采取的所有措施;
2.5.7脚手架搭拆;
2.5.8以上未包含的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深化设计图纸中的所有精装修内容的施工;
2.5.9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精装修施工的所有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等);
2.6 其他工作
2.6.1乙方施工范围内进出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水平、垂直倒运、堆码整齐、清理及装卸车;
2.6.2标高控制点由乙方自行负责;
2.6.3工程项目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建设、维护、维修及拆除工作。
2.6.4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所投入的各项工作和费用。
第三条 施工工期
3.1施工工期:
施工始于: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乙方必须满足工期要求,若乙方不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本合同第10.2.2条款执行。甲方要求的的阶段性节点工期文件若乙方拒绝签字,甲方有权扣除总结算价款的10%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3.2 当发生下列情况后,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3.2.1发生不可抗力;
3.2.2工地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3.2.3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乙方报甲方书面确认,但按照进度计划各工序的有效施工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