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寓楼房产转让合同(通用35篇)
第三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时起生效;涉外的经公证后生效。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 买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私人公寓楼房产转让合同 篇17
卖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买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个单元座落在深圳市第座楼单元。合计面积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原楼价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年 月 日
私人公寓楼房产转让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长治公路分局壶关公路管理段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壶关县紫壶蜂王食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甲方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土地属于国家无偿划拨,房产属于长治公路分局壶关公路管理段所有,已颁发房产所有权证书,证书号为【壶房权城公 字第00043号】,故房产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甲方对有偿转让闲置房产的声明
甲方所有房产价值以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法为原则,经长治公路分局领导研究决定,为扶持国家级贫困县的农业项目发展,特将闲置的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有偿转让给“长治市农业龙头企业”壶关县紫壶蜂王食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加工农副产品使用。
第三条 乙方购买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购买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事宜而订立本合同。因壶关县公路管理段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依照土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所以不能计入房产转让买卖合同之内。
第四条 房产转让价值依据
依照现有国家资产评估价值有关规定,双方同意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长治市佳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房产进行资产评估,并认可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结论为:现有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伍拾陆万陆仟捌佰捌拾玖元__________________566889.00__________________,[明细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建、构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后,乙方按照评估报告,一次性付给甲方,共计56.6889万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后,不得随意违约,如有违约行为,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第七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所在县土地局一份,公证处一份。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私人公寓楼房产转让合同 篇19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_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武汉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房屋转让事宜签订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合同编号: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通过合同方式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私有房产,所有权人(合同载明购买人): ,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 米,楼层: ,使用性质: 。
第二条: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转让价格(购房款)为:
1.合同签署后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
2.转让前甲方以该房屋向 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元)由乙方负责偿还,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如果上述按揭贷款存在逾期或超过人民币 元或有其他费用产生,均由甲方承担和支付,乙方不予承担);
3.房屋权证过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该房屋登记于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认可该第三人享有和承担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愿意积极配合办理相应的手续;但乙方应就本合同转让价格对甲方依约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第四条:款项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 万 元整,甲方即时将上述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 份)原件移交给乙方;
2.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万 元整,双方办理该房屋转让合同、银行按揭贷款及办理转让过户等手续的公证手续事宜;甲方授权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为受托人全权代理办证、交易及过户登记等事宜;
3.上述公证手续办理完毕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 元整;
第五条:相关事宜
1.甲方承诺于乙方付清购房款当日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予乙方。 甲方结清该房屋在腾空日前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及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并将交费凭证及配套设施的相关手续证明交予乙方。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其相关证件。
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及婚姻证明复印件。
3.乙方提交甲方的证件: 身份证复印件
4.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可解除合同或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屋”的权属没有纠纷。
(4)“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5)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证委托、过户登记等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6)“该房屋”不属于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7)“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出具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8)“该房屋”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此房屋历史情况,不得隐瞒。
5.因为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书,暂时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了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自乙方向甲方付清现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 元整后,该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即为乙方,乙方享有独自的控制支配和处分权。为了对抗第三人,防止第三人无理干扰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司法查封或其他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诉讼方式实现)。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