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产设备投资(内资企业)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报告(精选3篇)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____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_____,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_____;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_____;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_____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_____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_____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