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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二手住宅买卖合同(通用32篇)

2024-09-16 23:31:03合同范本打印
市区二手住宅买卖合同(通用32篇)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以道德、道义、良心、习俗为衡量标准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区二手住宅买卖合同 篇15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监护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至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嘉和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______________ 号房(项目名称:嘉和城,房屋代码:,所在层:层到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铺,属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四条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年月日。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5)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如出卖人逾期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已付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预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支付精装修价款。精装修价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精装修标准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单价保持不变,实际成交总价款按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调整,多退少补,不计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双方应在产权面积测绘结果得出后及时结算面积差价款,买受人应按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中的期限到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或者出卖人拒绝退还差价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交或者应退款的万分之四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出卖人逾期支付差价款给买受人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另行结算。

  (4)×。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总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 % (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其他方式:(详见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

  专用账户开户行:;

  专用账户账号:。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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