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汽车运输货票(精选22篇)
省汽车运输货票 篇1
自编号: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_ 车属单位:_________ 牌照号:_______________
装货地点
发货人
地址
电话
卸货地点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运单或货签号码
计费里程
付货人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包装形式
件数
实际重量(吨)
计费运输量
吨公里运价
运费金额
其他费收
运杂费小计
吨
吨公里
货物等级
道路等级
运价率
费目
金额
装卸费
省汽车运输货票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做好甲方的货物运输业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动力规则》等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文件,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运输业务范围: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包括:不锈钢卷板
二、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范围为以下线路的公路运输(含税价):
(1)缙云—宁波/每吨90元
(2)缙云无锡/每吨110元
(3)缙云—上海/每吨100元
(4)缙云—台州/每吨70元
(5)缙云—温州/每吨60元
(6)缙云—杭州/每吨80元
(7)缙云—嘉兴/每吨90元
甲方根据对乙方服务的考核情况,有权调整其服务线路及业务量。
三、运输作业流程
甲方须电话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内容包括要求到库时间、运输方式、汽车数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货发运地方和目的地。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调车指令,必须在甲方规定内调度车辆到指定仓库。否则,甲方将根据《运输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当天运费10%作为处罚金)
3、乙方承运车辆在途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的货物被盗、被抢、损坏、散失,以及产品在运输中遭受雨水淋湿、整车货物丢失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甲方产品出厂价全额赔偿给甲方。
4、如乙方货损不能及时赔偿,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运输业务,直至赔偿为止。
5、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运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6、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型及车辆台数,如有调整须征得甲方同意。调整后的运输能力、服务水平不能降低,否则,按违约处理。
7、乙方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向甲方增加运费。
8、乙方承运的货物,必须送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货人。收货单位印章必须与《产品送货单》上所注明的相同。否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按照《运输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所进行的处罚。
9、合同期内乙方在保证运输能力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叫车运输,否则甲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五、付款方式
1、由乙方将“产品送货单”、“发票”等单据的原件提交甲方,甲方进行审核并按《运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扣减运输考核罚款和运输赔偿金后承付运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于支付运输考核罚款、‘运输赔偿金的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缴纳,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在运输费用结算时从运费中扣除。
3、原则上甲方每两个月办理一次结算,其中一个月的运费作为押金。
六、本协议自20__-10-18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10-18止。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重要事项及法律,另一方可对方提出终止合同。并要对方赔偿违约金30万元。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省汽车运输货票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 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