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购销合同(通用9篇)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1.1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未能及时到货,影响甲方生产的,视为乙方违约。如因乙方逾期未能及时到货,影响甲方生产的,每日按逾期订单交货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逾期10天仍未交货的,乙方须向甲支付订单价值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解除本年度供货合同。
11.2 乙方如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交货,乙方停止供货前10天通知甲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文件。
11.3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未能及时付款,每日按逾期付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10天仍未付款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订单价值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解除本年度供货合同。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2.1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免除违约责任,但是履行义务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
12.2 守约方同意免责的。
12.3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违约的,乙方应于事发的10日内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商议处理办法。同时乙方需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政府出具的时间证明,同时乙方应采取切实的补救措施尽快交货。
第十条 合同纠纷事宜:
10.1 甲乙双方合同执行中如存在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
10.2 依法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经协商书面确认后合同有效期可自动延续一年,如合同到期后双方有异议,该合同终止履行,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双方确认的订单文件为生效条件。
12.2 如实行变更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附件,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原料购销合同 篇8
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
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__________元。
自_______日至_______日履行。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批次订货:甲方每
_______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_________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________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
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证;根据国质检执[20__]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提供采购货物的
“质量检验报告”:要有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
第六条:包装要求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
属于国质检执[20__]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标识。
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储藏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八条:货物装运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
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九条:验收与检查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北京市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