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通用35篇)
商铺委托经营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购房合同号: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
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账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商铺委托经营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第三条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2)、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3)、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4)、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_______元整(大写: _______)。
(5)、本合同终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月日前支付。其中20___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
商铺委托经营 篇3
委托人:
受托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人将本公司业务委托给受托人经营。为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经营范围受托人必须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依据法律和行业规定开展业务,不得做其它用途,不得向第三方转包。
第二条委托经营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计算,租期_年。
第三条佣金采用固定加浮动佣金形式。受托人第一年交给委托人租金__万元,于签约之日一次性付清;以后年份佣金均在上一年基础上向上浮动__%,并在每满一年期限时交付下一年度佣金。
第四条相关费用委托经营期间,委托人承担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方面的费用(包括因公司资质原因需要的资质人员费用)。
第五条人员聘用受托人自聘人员,其薪金、福利及有关费用由受托人负责并直接支付。受托人需按国家法律规定与自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解约委托经营期间,如受托人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或严重违法经营,委托人有权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任何与解除本协议或不予续约的责任。
委托经营期间,如委托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托人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其他约定委托人即有业务联系全部交给受托人,并积极向受托人介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