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合同(精选26篇)
9.7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产品质量检验单及出库单上签字后,产品方可出厂。
9.7 对于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必须接受,如甲方拒绝接受或在订单约定的最后交货期限后二日内仍未接收,则:
(1)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保管未接收产品的保管费;
(3)超过一个月仍未接收的,乙方可将该批次的产品提存或者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将该批次产品重新包装后出售;
(4)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将产品重新包装出售的收入归乙方所有。
9.8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个人、厂家生产、包装或自行生产、包装与本合同约定的相同产品,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如给乙方造成损失,仍应予赔偿。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0.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生产原辅料及产品,委托加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10.2 在甲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期限交付产品。
10.3 甲方对生产提出的建议,乙方的应当予以考虑,对于合理的建议乙方应当采纳。
10.4 乙方应将生产的所有委托加工产品交付给甲方,无本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乙方不得擅自销售或出售委托给他人销售,否则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均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
11.2 前条的损失包括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扩大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等及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各项合理的费用。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合同的必备内容。
13.2 甲乙双方确认,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订单、材料均通过以下地址及电子邮件送达:
(1)甲方地址:
电子邮件:
(2)乙方地址:
电子邮件:
13.3 如甲乙双方因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前条地址亦是唯一接收所有法律文书的地址,法律文书邮寄至该地址后,不论是否签收或拒收退回,均视为已送达到对方;如送达地址有任何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12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下列食品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双方的资质及合作方式
本协议中的甲方承诺其具备销售委托生产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乙方承诺其具备生产委托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双方在被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以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每月委托订单数量、内容、期限
1、甲方须提前3天通过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及提货时间等信息。
2、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上述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生产食品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要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生产的全过程,并有权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委托生产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组织生产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本委托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第五条、委托生产食品内容明细及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以订单为准)
第六条、委托生产食品的标签要求
标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标注,并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1、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委托生产食品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1、乙方生产完毕3天内通知甲方派人验收,甲方指定 进行验收,验收地点双方协商决定,甲方须3天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2、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委托生产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委托生产费用按每公斤 人民币计算,甲乙双方按此价格据实结算。
(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交货方式:
甲方对委托加工的产品检测认定验收后,甲乙双方指派的代表在确认书上签字即视为乙方交货合格。
甲方须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留两份,以供备案之用,四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受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干芝麻叶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加工产品名称
加工工序范围和产品规格委托生产产品名称:
第二条:付款方式;先付款后提货,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双方应遵守
3.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代加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复印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甲方有权在包装盒上打印委托生产厂家乙方的厂名全称、生产许可证号。
3.2为便于甲乙双方生产的合理安排,甲方进行一批产品加工时,提前5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计划,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提出计划之日起3日内给予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
3.3技术资料的提供与保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加工产品的加工工艺、条件等信息,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艺、技术等信息,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