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2024规范(精选33篇)
四、产品交付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 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 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天内付清。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不可抗力因火灾、战争、停止工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明示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2024规范 篇22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种类、规格、单价、数量及交货时间:
种类厚度规格磨边数量单价金额花岗石磨边
芝麻白花岗石1.5-1.8600*600800㎡75元60000元
芝麻白花岗石1.5-1.8600*200200*8200㎡75元15000元1600元
合计(人民币)柒万陆仟陆佰元整(¥76600元)
乙方提前2-3天通知甲方并提供要货清单,甲方应遵守乙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交货,可提前共同协商。
二、收货方式:
甲方收到货后立即付清全部货款(不含发票)。
三、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销货清单上注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供应完,货款结清后自行解除。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定金:_______________300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叁万元整)
供方(章):_______________需方(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农商行)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商品买卖合同2024规范 篇23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履行地: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二、质量要求:
1、控制标准:以满足需方炼铁使用为标准。
2、扣罚标准:产品如达不到需方使用要求,扣除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货款(以需方炼钢厂使用报告为准);若因此给需方生产造成损失,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且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供量要求:供货量以满足需方用量为准,按照需方要求供货。需方电话通知后,供方应于五天内交货,若耽误生产造成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防潮包装10kg袋装,破损率不超1%,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供方不回收。
五、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费用负担及风险转移
(一)双方一致同意采用第_1__种运输方式。
1、由供方汽运到需方仓库,费用由供方承担。
2、需方自提货物,费用由需方负担。
(二)产品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自供方将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过磅验收后转移至需方。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炼铁使用效果为准,如供方有异议,须接单后24小时内提出。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承兑付款。供方开具增值税票到账且需方按第二条第二款露出货款后,需方每月支付上月货款。供方不开具发票的,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2、因供方原因中断供货,需方暂停支付货款:在供方继续履行合同后,需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如供需双方停止业务,则在双方对清账目,发票全部入账,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第二个月起,按照集团规定付清货款。
4、由于供方虚开发票、开具虚假的发票对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供方承担。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供方权利义务
1、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及时接收货物、检验货物、告知检验结果。
2、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供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及时开具发票。
(二)需方权利义务
1、供方车辆到达后,需方应及时协调车辆入场、过磅、检验,并约束料场人员、检验人员,不得私自收受供方财务,一经发现,严厉惩罚。
2、货物验收过程中,需方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货物进行过磅、计量、检验并及时告知供方检验结果、及时向供方出具入库单。
3、需方财务人员必须以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不得以任何绝口搪塞、拖延支付货款。
九、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货超过5天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需方解除合同后,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供方延期交货期间,价格上涨的,按原合同价格执行;价格下跌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3、供方不得掺杂、掺假、弄虚作假等,发现一次,除需方自行处理该批货物外,供方承担本批次所供货物总金额5倍—10倍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有关部门调解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对需方人员行贿,若发现供方向需方人员行贿,供方应当向需方支付行贿额十倍的补偿金,并且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停止业务,双方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方式结算。